转诊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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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源期刊网http:/转诊的程序要求作者:唐泽光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45期接诊后要先行合理的急救处置基层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后,即使是限于设备、技术水平对患者无力诊治时,也要首先按照医学常规对情况危急的患者进行合理的、力所能及的急救处置。这是“首诊负责制”的要求,也是基于医疗机构所承担的注意义务,针对急危患者的病情和可能出现的威胁到患者生命的情况给予必要的观察和急救处置。依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技术条件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医疗机构安排患者转诊,其前提是在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条件不能满足患者病情的情况下。但是,对于转诊的条件没有硬性的规定。临床实践中经常出现医疗机构以“床位已满”为由让患者转诊,

2、若因此耽误了患者的病情,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违反转诊义务的相关责任。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对于转诊的患者应该请上级医疗机构前来会诊,由上级医疗机构给出会诊意见,对于确实需要转诊的,医疗机构应该安排患者妥善转诊。联系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对于急诊患者,接诊的医疗机构负有帮助患者联系转诊医疗机构的义务,并告知所转诊的医疗机构患者的状况、需要转诊的原因、转出的时间,以便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做好接收准备。首诊的医疗机构在安排患者转诊时,最重要的是遵守安全原则,既要有利于患者转诊后的治疗,又要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可供转移的安全地域范围内,避免接受转诊医疗机构与首诊医疗机构相距太远,而耽误患者的病情,引发医疗纠纷。安全运送并携带病历对于危重患者,在转移过程中,转出医疗机构应当派救护车护送,并由医护人员陪同,以防备和及时处置途中的意外情况。对于病情或身体状况无法承受转诊的,应当留院观察,或者请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前来诊治。转诊的时候,还要填好转诊病历及提供各种检查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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