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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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需要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是经靖州县下乡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成立,由 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靖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为:靖州县好益佳蔬菜产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第三条 企业的宗旨是:发展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本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本村劳动力;支援本村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第四条 企业将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 依法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 经济性质第五条企业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第六条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 注册资金及其来源第七条 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投资者村以货币开式出资。第四章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第八条 企业经营范围:种植蔬菜、水果、坚果、花卉、谷类农作物、 豆类农作物、 薯类农作物、 中草药材; 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坚果、花卉、谷物

3、、豆类、薯类、中草药材、干鲜蔬菜、干鲜果品、水腌菜以及水腌菜深加工产品,经营方式:自产自销(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第九条 企业所有者为投资该企业的村集体组织,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村集范围内的全体材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第十条 企业所有者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长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 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 合并、 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企业所有者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并尊重企业的自主权。第十一条 企业所有才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

4、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二)决定厂长(经理)人选或者聘方式;(三)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四)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案;(五)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六)审议企业转让由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七)作由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等决议;(八)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每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由 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及其法 定代表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人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 开职人(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

5、举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 数赞成票通过。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 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等;(三)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由意见和建议,评议、监 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职 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由批 评和控告的权利。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 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厂长(经理)为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其产生方式和人选由企业

6、所有者决定。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组织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三)拟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四)拟定企业具体管理办法;(五)制定企业具体管理办法;(六)遇到特殊情况时, 提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法定代表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三)组织职工完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民

7、主管理职责,实行厂务公开;(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五)组织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六)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十九条企业劳动用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签订各类劳动用工合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采取多种用工的方式,以控制用工总量。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按劳分配机制。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第二十一条企业依照

8、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运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企业所有者批准,可 以提取任意积金。(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

9、者转为 增加注册资金。(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于 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二十二条 企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百分 之六十,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作增加生产发展基金,进行技 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企业税后 利润交给企业所有者的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 技术服务、农村公益事业、企业更新改造或者发展新企业。第九章企业终止的条件及程序第二十三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二)依法宣告破产;(三)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

10、申请解散,经企业所有者批准同息;(四)其他原因。第二十四条 企业终止时,由企业所有者批准依法成立清算 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 清偿:(一)清算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社保和法定补偿金;(三)所欠税款;(四)其他债务;(五)剩余财产由企业所有者依法进行处理。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由清算报告报企业所有者确认, 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十章章程的订立、修改程序第二十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 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 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六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准后,方能

11、生 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 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本章程自登记 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一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集体企业内享有 下列权利:(一)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二)参加劳动并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医序保健和休息、休假的权利;(三)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评定评定业力技术职称;(四)辞职;(五)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二)执行职工(代表

12、)大会决议,完成任务;(三)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四) 努力学习政治、 文化和科技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了、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1)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就业规划;(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计划、 统计、 财务、 审计、价、物资人、质量、设备、技术、劳动、安全生产、环璋保护等管理工作;(4)组织和指导企业的技术进步、职工教育和培训;(5)向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6)协调企业与有

13、关方面的关系,帮助企业开展经济技术 合作;(7)总结推广企业发展的经验;(8)组织和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企业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经济、技术信息服务;指导、 帮助和监督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符及其相关部的的监 督管理。企业所有者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 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指、人才培 训和经济、技术信息服务以及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企业所有者。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企业所有者 一份,报登记审批机关备案一份。业所有者(盖章)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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