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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学生缓期考试申请表(- 学年第学期)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缓考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开设单位申请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年月日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课程开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说明:1缓期考试申请须在学期课程考核前办理,并经学生所在学院、课程开设单位、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生效,上述三方分别留存此表,教务处在教学管理网页上公示;2、经教务处批准同意缓考者,需参加下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其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与正常课程考核的计算方法相同(课程开设单位教务秘书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