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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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公司证据管理,使证据的形成、使用、保管、 归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预防和避免法律纠纷,保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三)证据管理必须坚持保密、安全、真实、合法的原则。(四)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部门的 证据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印信(印章、介绍信等)及证据的 保密负责。(五)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本部门的 印信、文件及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二、证据管理范围及证据效力的产生(一)本规定所称的证据,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 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文件、图纸、音像资料

2、、电子数据 等。具体包括:1、本单位保管的各种文件、会议纪要、批复、批示;2、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生产经营用各类证照的原件及复 印件;3、公司各种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制度;4、各种形式的职工登记表、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奖金记录(表)、职业病检查资料等;5、以本公司名义(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出具各种形式的证 明、介绍信、文书材料等;6、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负责人出具的任何与其职务、 职责及工作范围有关的证明及文书材料等;7、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图纸、图表、 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等;8、其它属于内部管理的工作资料、内

3、部机密等。(二)加盖公司印章的书面材料一经形成,即可产生证据效 力,各单位应提高证据意识,制定并执行规范的印信保管及 使用制度,加强本单位的印信管理。各部门、各分厂、子公 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信使用及管理承担全部责任。虽未加盖印章,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一切与其职务、职 责及工作范围有关的文书材料等一经出具也可产生由单位 负责的证据效力,出具人对其出具的证据材料承担全部责 任,单位负责人同时承担管理责任。三、证据保管及资料归档(一)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证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管 理规定,加强证据资料的登记、整理、保管及使用。(二)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证据资料 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建档保管;对应移交公司档案室的资 料,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交归档。(三)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对其保管的证据资料需要销 毁处置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严禁丢弃或作废纸卖出。四、奖惩(一)公司属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及承办人违反本规定 擅自对外提供证据材料、违规使用、泄露本单位秘密及其它 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及造成的后果,罚款或 相应的组织处理。(二)公司授权综合部负责监督审查各部门的证据管理情 况,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按规定予以相应处惩。五、附则(一)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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