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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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供参考一、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 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 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 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2、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2 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 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

3、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 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 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四、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工作时间: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 1

4、 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经劳动 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日工作 时间不得超过12 小时;二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 补休: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 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 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 资或者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 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 300

5、%支付工资报酬;劳 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 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 3 倍;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月计薪 天数为:;三工资的支付: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 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 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四、关于假期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婚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 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 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 给予职工 13 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 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 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福建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 婚的,婚假为15 日;二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7、: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 日至180日, 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 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 晋升;三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 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 休假的假期;四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

8、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的 80%;五事假: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 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 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六工伤假:工伤假依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 行规定执行;厦门市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二 00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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