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4998298 上传时间:2024-02-09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2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

2、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第三条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徐(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装饰、幕墙、安装)建筑业企业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活动适用于本细则。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

3、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第五条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和各县(市)、铜山区住建局、贾汪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认定、采集单位。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电子档案。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1、企业基本信用考核

4、分;2、业绩和获奖分;3、日常和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0分,详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附件1)。第九条 日常和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日常和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包括日常和综合大检查中的通报批评情况,满分为50分),详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日常和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每次检查的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30%、企业覆盖面不少于企业数量的20%。第三章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

5、信用考核的内容(涉及信用分调整的)由企业自行录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应及时将各类获奖情况告知企业,提醒企业及时录入“信用系统”。徐州市级以下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涉及批评、处罚等事项,相应的信用分调整录入工作由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单位收到相关文件的,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给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并告知相关企业。第十一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管

6、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第十二条在徐监管平台登记后,连续二年未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为每次参与评价企业的最低分,时间以合同备案到信用评价时间上推两年为准。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由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得分和与其在徐施工企业中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日常和综合大检查考核得分之平均分相加为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相同专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计算平均分。一个企业只能确定一个主项资质,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涉及到企业多项资质时,主项资质为企业自主确定,徐

7、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准。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向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确定主增项资质(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能申请确定一次)。1、按等级高为主项进行核定。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专业承包资质中。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四条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系统查询。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第十六条主项为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其他专业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

8、信用考核分乘0.85得分。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第十九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公正,要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第二十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市城乡建设局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

9、行处理。第二十一条各企业自行核对信用分,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信用分核对申请。建筑业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 、举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2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基本信用计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中央和省委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30分。对党的基层组织,符合中

10、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设立党的 基层组织条件(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 织)的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如不符合设立党的基 层组织条件的企业不作要求,应设未设的,扣5分。二、业绩和奖励计分业绩和奖励分,按企业承建的工程业绩和获得的奖励情况分别计分(企业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计算业绩和奖励分),最高20 分。 1、业绩计分,按企业在全市辖区内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分。最高10分。 (1)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 0.5 分,最高得 5分; (2)工程项目规模。对建筑工程,累计 2000 万元得 0.5 分 (不足 2

11、000 万按 2000 万元计算、超过 2000 万元不足 4000 万元 按 4000 万元计算,以此类推);对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它专项工程, 累计 500 万元得 0.5 分(不足 500 万按 500 万元计算、超过 500 万元不足 1000 万元按 1000 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 5 分。 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徐州市建筑市场已进行相关备案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工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时间节点按合同备案日期计算,有效期 24 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 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 2、 奖励计分,最高 10分。(1)在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12、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表彰的,每项得 1.2分,不设最高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 24 个月。 (2)在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国家3A级安全文明准化诚信工地表彰的,每项得0.5分,不设最高分。有效期24 个月。(3)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得0.8分;获市级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得0.4分,有效期均为 24 个月。(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表彰的,每项得 0.8 分,不设最高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 24 个月。 (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表彰的,每项得0.3 分,不设最高分。有效期12 个月。(6

13、)获江苏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表彰的“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得0.6分,有效期12个月。(7)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市优质工程古彭杯表彰的,每项得0.5分,获市优质结构表彰的每项得0.2分,不设最高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12 个月。(8)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表彰的,每项得0.2 分,不设最高分,有效期12 个月。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及其它专项工程获奖按企业确定的资质分别计算,不累加。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三、扣减计分按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14、1、重大事项扣分(1)受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 分,以处罚文件为依据。(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每一起扣3 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的,每一起扣3分,以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为依据。(4)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12 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6 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4 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2 分。以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5)企业被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 分

15、、0.8 分、0.6 分。(6)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扣5 分,以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为依据。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24 个月。附件2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实名制管理等进行的量化考核,满分50分。二、综合考核采用给分制,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表之一之六徐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形象进度计划竣工日期建筑层数(层)结构类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合同价(万元)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项 目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商品砼生产单位预拌砂浆生产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