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石油价格的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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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谭亚玲:三因素促中石化7年蝉联中国500强冠军2011年09月05日中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2011中国企业500强发布,中石化以1.97万元的营收再次勇夺第一,这是中石化连续第7年位居榜首,中石化为什么能够连续七年蝉联冠军呢?中国外汇投资院院长谭亚玲做如下点评:评论:谭雅玲:中石化一直能保持第一的位置,一是它是国企,在市场上的规模效应占优势。二是中石化进行了一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或是参与了国际市场的结构优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它的机遇很好,现在资源类的东西上涨的趋势可能给它带来的利润空间或条件非常好。中海油将监督康菲中国排液泄压及封堵实施过程2011年09月12日8

2、月24日上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GeorgStoraker)在北京的发布会上表示,该公司会对渤海溢油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新社发侯宇摄中新网9月12日电中海油今日发布声明称,已经同意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对蓬莱19-3全油田实施排液泄压方案和封堵方案,并将对方案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国家海洋局在9月2日发布的关于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作业的通知中要求,在确保安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污染损害的前提下,为保证安全、保护油藏和减轻地层压力以及为封堵溢油源,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需抓紧制定可行有效的排液泄压方案和封堵方案,并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认可。中国海油

3、今日宣布,已经对康菲中国的泄压方案和封堵方案进行了批复。在泄压方案中,康菲中国将开启部分井从地层中排液,以减轻地层压力。该方案将被逐步实施。方案确立的泄压总原则是对目前超压的地区和危险断层附近的井进行排液泄压。在封堵方案中,作业者将在B和C平台区域对6口井进行钻井和其它相关作业,作为封堵溢油源的进一步措施。中国海油在批准排液泄压方案的同时,要求作业者在方案实施期间加强油藏动态监测、特别是地层压力监测,根据油藏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制订优化方案报送中国海油审批;要求作业者将排液泄压期间的所有动态资料和监测资料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中国海油。对于封堵方案,中国海油要求作业者确保作业安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

4、件发生至今超过三个月,由于仍未彻底封堵溢油源,已造成大面积海水污染,对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此前,有关部门责令该油田全面停止作业,而作为油田对外合作方的中海油集团稍早称,愿意与康菲石油一起尽快研究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评论:由于油田溢油事件,所以未来的油价将会上涨。成品油调价间隔拟缩至10天 定价权或将下放2011年09月19日新油价形成机制有望年内出台,拟将下放定价权成品油调价间隔缩至10天南方日报讯本报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日前在出席2011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十二五规划”分论坛时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推进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将完善油价形成机制张晓强说,关于价

5、格体制进一步改革,包括资源性价格改革以及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发改委正在进行研究和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今年5月底,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知,其中提出,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作为今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位列首位的就是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也曾指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根据国内资源、国际市场等多方面情况进一步完善。而根据发改委向国内主要石油公司下发的有关征求意见稿,成品油调价间隔将从目前的一个月缩短至10天,并拟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评论

6、:此机制的形成将使上涨的油价部分回落。国际油价单日跌6% 成品油降价希望再度燃起2011年09月26日国际油价上周跌逾9%上周,大宗商品维持下跌走势,其中国际油价累计下跌9.22%,为今年5月份以来最大单周跌幅。专家表示,如果原油继续围绕80美元/桶横向盘整,国内成品油下调窗口将在10月中期再度打开。美联储21日宣布以“卖短买长”来置换国债期限的决定,即所谓的“扭曲操作”。美联储的举措意在压低长期利率,鼓励消费者进行住房或者汽车等长期贷款,市场的QE3预期落空。当日穆迪还下调了美国三家银行债券评级。国际油价单日跌6%受此影响,国际油价在上周四大跌6.3%,收盘至80美元附近。上周五国际油价大幅

7、震荡,盘中最低达到77.55美元/桶,全天下跌0.82%,收于79.85美元/桶。一周累计下跌9.22%,为今年5月份以来的最大单周跌幅。“金融市场原本期待美联储能够力挽狂澜,但事与愿违”,中宇资讯油品分析师王金涛表示,美联储仅仅推出“扭曲操作”而非新一轮的宽松刺激政策,其对经济前景的担忧言论以及疲软的欧洲制造业数据反而引发金融市场再一次大跌狂潮,股市、大宗商品期货等风险资产遭到抛售,而美元作为避险货币得到热捧,美元指数触及半年多以来的最高点,进一步对国际原油等以美元计价的大宗商品形成强势打压。调价窗口或又打开国际油价再度跌至80美元附近,业内再度燃起对国内成品油价下调的预期。根据易贸资讯的统

8、计数据,截至9月22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连续22日移动加权均价较4月6日基准价下跌0.57%。8月底9月初,由于国际油价的下跌,国内成品油价一度逼近下调的条件,但随后国际油价出现戏剧性的转折,三地油价22日移动均价连续三周呈正向增长,迫使9月初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窗口关闭。评论:此次欧美悲观的经济环境给原油跌势创造了又一次调价机会。中宇资讯油品分析师申涛预计,如果原油继续围绕80美元/桶横向盘整,国内成品油下调窗口将在10月中期再度打开。油价下调窗口长假后开启 国际油价一周跌4.47%2011年10月03日国际油价一周跌4.47%国内油价纹丝不动本报讯(记者孟环)上周国际原油现货周均价

9、较之前一周全线下跌,但国内油价依旧居高不下。NYMEX原油期货上周均价为81.578美元/桶,较之前一周均价下跌3.818美元,跌幅达4.47%。国际原油出现宽幅下行,但对国内价格影响有限,由于各地柴油供应紧张,价格高位坚挺,且各地主营均不同程度实施控销策略。国内柴油基本维持在最高限价水平,局部地区有上涨空间出现补涨,汽油行情受到柴油的拉动,价格也出现上涨。上周,汽油市场上涨地区占据28%,持稳地区占据72%,华东、西南汽油价格出现补涨,其余地区全线走稳。评论:“上周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宽幅震荡下滑,三地原油变化率也转为负向扩大,如果原油持续不振,那么节后变化率将向-4接近。”大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10、金银岛市场分析师何杰英表示,预计长假过后市场调价预期再度酝酿,国内油价下调窗口长假后或将开启。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 原油税率为5%-10%2011年10月10日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新网10月10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规定全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

11、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二、第二条修改为:“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三、第三条修改为:“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第五条、第六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

12、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五、第四条作为第五条,修改为:“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七、第八条中的“课税数量”修改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八、第十五条修改为:“本条例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九、将

13、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修改为: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

14、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

15、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第八条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第九条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第十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一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第十三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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