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4994455 上传时间:2022-09-0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三类,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优秀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指导项目(以下分别简

2、称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指导项目)。 第四条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下同)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指南、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重点项目应出具权威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技骨干,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

3、;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技骨干;指导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 (三)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学风端正。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五)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年,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 (六)承担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教育部、省科技厅或教育厅科技创新平台(重点

4、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份发布课题申请指南,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4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申报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格式另发)。 (三)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意见。同时,向省教育厅科技处统一组织报送申请书和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情况

5、汇总表(格式另发)。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省教育厅科技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制订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重点项目须签订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合同书(简称合同书,格式另发)后,方批准立项。 (三)省教育厅印发项目立项通知到相关学校,并按计划拨付研究经费。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项目申报文件和相关信息。 (二)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择优遴选资助项目。 (四)对资助项目正式

6、批复立项,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五)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检查,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六)其他需省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项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提交申请材料。 (二)督促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合同书并报送省教育厅签订。 (三)根据承诺匹配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编写项目申请书,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合同书或申请书的规定内容组织开展项目研究。 (三)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使用研究经费。 (四)项目完成后

7、,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一)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三)组织管理不力的。 第十五条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科技经费。 第四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学校的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结

8、题验收申请书,由所在学校核准后向省教育厅提交结题验收有关材料。 (一)重点项目以合同书为依据、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 (二)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三)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会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课题组应提交的验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验收大纲; 、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 4、项目工

9、作总结; 5、项目技术报告; 6、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7、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8、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申请成果鉴定的,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成果鉴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五)项目经验收(鉴定)后,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将相关验收材料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须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合同书或项目申请书规定任务的; (二)研究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

10、、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第十八条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第十九条凡是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项目完成未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条各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研究项目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第五章项目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分为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承担的重点项目所在高等学校应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5%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按年度编制决算报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第二十四条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北省教育厅。 第 3 页 共 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