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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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运行的风险,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大学信息管理中心。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各应用系统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将需要备份的重要数据信息提交数据管理员进行统一备份。第四条员工个人终端重要数据信息由个人负责定期备份。第三章识别备份信息第五条中心需要定期备份的数据信息按重要性不同分为团级数据、团级数据和团级数据三类,其数据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团级数据包括*;团级数据包括*;团级数据包括*。第四章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第六条中心针对不同级别

2、的数据信息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如下:级数据备份方式:每天进行完全备份;备份文件保存周期:保留一个月的数据。团级数据备份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备份文件保存周期:保留一个月的数据。团级数据备份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备份文件保存周期:保留一个月的数据。第七条针对定期统一备份的数据信息,如需调整备份策略,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数据管理员执行备份策略调整。第八条对备份文件保存周期较长的数据要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保证其备份实体与备份数据的完好,以在需要时能及地进行恢复。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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