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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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队调研报告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妥否。)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费用(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费用,以下统称学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是高等学院学生的法定义务,大学生应当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主动、及时、足额地缴纳学费,不得拖欠学费。 第二条学院对学费的收取,坚持依法收费、规

2、范管理的原则,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有否。哪个部门颁发的。)上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条学院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学费收缴实行先公示、后收费,及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及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系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助学渠道。 第五条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及相关部门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奖、贷、助、减、免”等方式,帮助贫

3、困生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缀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五年制、继续教育等各类学生。 二、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我院学费收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院长领导下,有关各系、部、中心具体组织落实,计财处、学生处、教务处等处室密切配合。 第八条计财处是学院唯一的学费执收部门。学费收缴必须严格执行上级 1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坚持“收费许可”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学院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 第九条为方便学生缴费和简化缴纳程序,我院采用银行存储方式(由学院统一发放银行

4、存款卡),委托银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代扣代缴的收缴方法。学院计财处通过财务收费软件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生入学注册工作;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的信息收集和整理;负责协调各系将走读、退学、转学、休学、复学以及专升本等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计财处; 第十一条各系辅导员是学生费用收缴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向学生传达学院的收费规定,落实收费管理办法;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缴费情况,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催缴各项欠费;帮助学生进行缴费查询和核对,做好与欠费学生家长的交流和沟通。 第十二 教务处结合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统一规范全院教学班级名称、编号、学生学号,及时向计财处提供数据

5、。 三、收费程序及方法 第十三条学费按学年收缴,实行先缴费后注册,并按下列方法进行: (一)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就业处将新生录取名单、学生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以电子文档方式传送给计财处,统一办里银行卡,交招生就业处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给学生。新生按照“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时间、标准、缴纳方式缴纳学费。新生凭缴费收据到各系报到,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二)往届学生交纳学费时间在每学年开学之前两周时间(妥否。),学生将所缴学费足额存入学院为其本人办理的银行卡中,由计财处统一划转,交款后,凭缴费收据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书记办室)办理报到手续,各系以系为单位到学

6、生工作处办理学籍年度注册手续。 (三)应届毕业生提前参加顶岗实习,须缴清下一学年的各项费用,方能参加顶岗实习。(结合我院出现的一些情况强调此项交费,妥否。) 第十四条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缴清费用,需要缓交学费的,由学生本人凭有效证明,到各系领取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提出缓交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交各系、学生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送计财处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各系严格控制缓缴人数,缓缴比例不得超过本系应缴学费总人数的5%(此比例合适否。),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五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难以全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学

7、院除提供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外可适当减免部分学费。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凭有效证明,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到各系领取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加上班主任为我院以后实行班主任制作准备,妥否。)签字,交系、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送计财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缴清学费即为欠费。财务定期限打印发送“欠费催收单”,各系及欠费学生所在班的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欠费催收单”,逐一核实欠费金额,向学生家长通报其欠费情况,查明欠费原因,敦促学生缴纳欠费。 第十七条学生因生病或参军入伍需暂时中断学习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休学与复学。休学期间不收取学费,休

8、学期满复学后,学费按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参军入伍学生复学后学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学费者,学生工作处不予注册学籍。未获准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参加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绩不予登记;不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四、学生离校时费用结算 第十九条学生离校,应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离校手续,进行费用清结。 (一)学生毕业离校,应及时缴清所欠学费,以班级为单位,持离校表到计财处办理书本材料代办费结算,计财处按实际支出计算应退或应补金额。毕业时未结清学费者,学院将暂扣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暂扣的证书由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中心分别保管。纪检处、计财处要定期对

9、欠费的学生名单与暂扣的证书核对。领取证书时必须持有计财处出具的费用结算证明。 (二)学生交纳学费费后,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还学费:已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一下月以内的(含一个月),按年收费标准的75%退 3费;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的,按年收费标准的%退费;超过一个学期者不再退费;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学生所有费用不予退还。(这样规定妥否。) 第二十条学生退学申请,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经系、学生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学生持申请、缴费收据和离校表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结算。 五、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计财处统一收取,统一核算,实行“收支

10、两条线”管理,部门或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按教育乱收费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学院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学生不采取任何催收催缴措施,为欠费学生擅自办理离校手续,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生弄虚作假骗得学费缓缴、减缴、免缴;有关部门对材料审核不严或未按规定程序、范围审批学费缓、减、免、退,应全额追缴已缓收、减收、免收和退还的费用,难以追缴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两种说法哪种妥当。)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学生收费,其他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将走读、退学、转学、休学、复学的申请、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给计财处,造成学生收费混乱、统计信息不准确,给学院收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应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计财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内容总结(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第二队调研报告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妥否(2)学院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3),缓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4)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的,按年收费标准的50%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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