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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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核心提示: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具体有关上海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

2、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申领手续: 符合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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