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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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三、职责负责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办;负责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其他各部门。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和程序1、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

2、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公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公司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核查并予以处理。5、安委会办公室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_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

3、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措施。6、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_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委会进行汇报,内容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

4、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及相应应急预案。7、安委会办公室成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奖惩制度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8、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_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_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_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9、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5、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0、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_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奖罚(1)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2)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部门或个人,按安全奖惩制度处理。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

6、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部发(_)3_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共分为、四级。级隐患为影响程度特别重大级(对应国家劳部发(_)3_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解决难度最大级,其它、级依次递减。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级事故隐患分别是:级。特别重大事故隐

7、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_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含)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_人或重伤_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含)以上,_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_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含)以上,_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级。其它微小事故隐患。第四条拓博昊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副总负责重大及以上(、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个车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生

8、产部和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安全隐患(、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第五条公司每月召开由技术负责人主持,行政一把手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隐患分级,制定整改措施。第六条公司每月18_日召开总工程师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会(以下简称总工排查会),对总工排查会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按隐患分级责任范围制定编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负责单位负责人,落实督促检

9、查单位。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级责任制订防范、监控措施。安全生产部按照总工排查会要求编写会议纪要,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第七条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施。第八条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第九条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第十条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第十一条锅、容、

10、管、特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等相关规定。第十二条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储存管理等。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四条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五条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第十六条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第十七条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第十八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

11、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第十九条未编制本单位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第二十条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四、隐患的整改第二十一条公司负责a、b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专业部门负责a、b、c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负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a、b级隐患制定监控运行和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二十二条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

12、不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总结近年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以_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区交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制定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1、隐患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区局、质监站、运管处、各中心交管所对

13、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负责本局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2、隐患排查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重大节日以及今年的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及内容按照亭湖区交通局_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亭交_号)的要求执行。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

14、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3、隐患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报告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治理责任人,对一般隐患要报告隐患整改排除时限,对重大隐患还要报告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见附表)。报告程序

15、:各单位将本行业、本辖区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报区局备案,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报区局,由区局上报市局,同时报区安监局备案。4、治理实施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业、本辖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进行治理整改。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隐患治理责任人、隐患治理监管(督办)单位及责任人。隐患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进行验收。5、验收注销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业监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管单位应及时会请区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监管单位及时向隐患单位发出确认书,并报区局,由区局报市局和区安监局对该隐患进行注销;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6、定期督查制度。区局成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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