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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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以后我查阅了本案的案卷,做了必要的调查。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以下几点代理意见,请在审判予以充分考虑。一、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请求依法判决。1、杀人手段恶劣: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用透明胶布捆住被害人的手,当被害人努力试图挣脱时,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已经丧失了反抗能力,被告人继续用手蒙堵其口鼻。被告人看到被害人已彻底不动了,为了防止其活过来,想找硬物打被害人的头部,但是没找到,于是又想拿剪子扎被害人的脖子,也没找到。在

2、几次三番之后,被告人又跑到了厨房找到了菜刀,然后持刀切割被害人的颈部,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房间卧室内的床垫,并将天然气打开,制造火灾逃离现场。其行为令人发指,其手段不可谓不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并以极端、变态的行为放火毁灭现场罪证,危害到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要求严惩凶手: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原告方美好的家庭,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以名状的悲痛,也给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在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

3、没有真正悔过。二、被告人应当赔偿原告人的各项损失。1、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给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当依法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200年的统计数据为准。具体数额如下:(1)丧葬费:2235元7;.5(2)死亡补偿金:494元5;00(3)被害人女儿*的抚养费:164元6;0(4)交通费:100元0;0(5)房屋装修损失费:400元0;0(6)家具损失费:100元0。02、应当赔偿精神损失:100元000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虽然生命是不能以金钱衡量的,现行法律没有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强制规定,但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违背立法本意,至少可以部分减轻受害人家属精神痛苦。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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