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及司法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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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及司法适用分析 摘要。减损规则是一项从英美普通法发展而来的一项重要规则,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判例接受和采纳。我国合同法中也吸纳了这一规则,并成为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和司法适用两方面展开分析,通过对减损规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与难题的总结,来推进这一重要规则在法律实务事务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减损规则;理论基础;司法适用 一、减损规则理论基础分析 减轻损失规则,简称“减损规则”,是限制合同责任中损害赔偿的一项规则,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于此规则的立法体现在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合同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减损规则的

2、理论依据问题,我国学者韩世远在减损规则论一文中指出:“法律为何要对赔偿权利人课以减损义务。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在英美法上主要有:近因和惩罚理论、经济效益论以及信赖利益优先理论三种,在大陆法上主要有诚信原则论”下面我们逐一进行研究与分析。 (一)诚实信用原则理论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规则,又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要诚实、守信用,善意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而被称为“帝王条款”。并且,王利明认为:减损规则的主要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并认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自觉地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权人也应该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这种理论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

3、 (二)近因和惩罚理论 关于近因与惩罚理论体现于英美的一些判例中,近因说认为减损规则是用以把违约方的责任限制于由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未能利用机会减轻损失系一介入原因,因此免除了违约方对于该部分损失的责任。惩罚说则认为减损规则源自合同损害赔偿系设计用以赔偿损害方的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如果允许受害人继续履行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获取赔偿,其结果在这些法院看来无异于强加给违约方的一种“罚金”。 (三)经济效益理论 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效益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就效率方面而言,减损规则的合理适用能够提高效率,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减损规则鼓励受损方积极减损,有利于全社会经济效

4、率的提高。就其公平方面而言,减损规则对赔偿权利人的损害赔偿数额加以限制,规定违约方只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对于因受损方没有减损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无需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减损规则中的公平性价值。 (四)信赖利益优先理论 英国合同法专家阿蒂亚认为减损规则表明法律制度对受害方信赖利益的保护优先于对期待利益的保护。这一主张来自两方面的观察:首先,减损规则一般不限制对信赖某允诺而支出的费用的赔偿;其次,减损规则通常通过要求受害人停止履行或采取其他措施减轻损失而不允许其执行交易的具体条款(期待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减损规则的合理适用有利于对受损方信赖利益的保护,减小信赖风险。 二、减损规则司法

5、适用问题探究 (一)法条规定不明确,司法自由裁量缺乏可行标准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减损规则的规定仅指出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且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适当措施”的程度和形式做出明确规定。这虽是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无法把握“适当”这一程度,所以对一百一十九条运用上会产生犹豫和胆怯。 (二)考虑到具体案件中社会大众对运用减损规则的接受程度 在许多适用减损规则的情况中,社会大众往往仅从传统道德的角度来衡量和判断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而非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特别是当违约方具有明显过错,对非违约方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大众对于要求非违约方承担

6、从因果关系角度来看的非己方过错而产生的损失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考虑到社会大众对案件援引减损规则裁判结果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在合同法一百一十九条的运用上始终保持着谨慎的态度。 (三)具体实施的可能性以及运用减损规则可能造成额外诉讼承担司法风险 法官在裁量案件时往往会考虑到裁判结果具体实施的实际性,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违约方的过错性质,对于减损规则适用进行一定的调整。具体案件中,当事人从传统道德的角度考虑案件情况,对于非己方违约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因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减损而要承担该部分损失的结果往往不能够接受。法官为了避免频繁发生案件上诉和改判的司法风险,在具体判决时,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在适用时保有十分谨慎的态度。 参考文献: 1韩世远.减损规则论j.法学研究,1(1). 2崔建远.合同法(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 3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七版)m蒋兆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2X. 4王利明.违约责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2X.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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