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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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总部办公秩序,严格公司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员工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相监督的原则,确保总部员工的考勤管理有序进行。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第二章 作息时间第四条 根据公司旅游行业自身特点,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原则上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实行调休和补休,员工不得存假

2、和转假。本办法在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原则下制定。第五条 公司总部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第三章 考勤管理第六条 考勤以以一个完整月度为考核周期,公司总部建立以电子考勤为主、部门考勤为补充的考勤制度,按照作息时间实行上午上下班签到和下午上下班签到,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下班前10分钟截止到下班后30分钟内。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纪委督查室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总部考勤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第八条 员工外出执办公务,须填写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员工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第九条 各部门

3、于每周一下午17:00之前将本部门上周员工出差、休假、外出等未签到信息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注销未签到的依据。第十条 各部门于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本部门上月度手工考勤及病事假等辅助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度各部门电子考勤和手工考勤结果进行汇总,作为当月核发工资的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员工当月的假期必须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假和存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的,需将当月余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随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年的休假必须在当年休完,过期作废。第十二条 迟到,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开始后30钟之内上班的视为迟到。第十三条

4、早退,员工在工作时间终了前30钟之内下班的视为早退。第十四条 旷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旷工处理:(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二)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的;(三)工作调派中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的;(四)被公安部门拘留,或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七)其他等同于旷工的行为。 第十五条 惩戒(一)各部门考勤表填写不详实、不规范的,存在徇私舞弊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罚部门负责人当月100元工资;(二)员工非正常因素不打考勤机的,每缺打一次扣发工资50元;(三)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

5、资50元;(四)旷工按照工作日计算天数,每0.5天为一个起扣基数,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7天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第四章 请假管理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休假、出差时须填写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员工请假申请单(周末正常休假除外),按程序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一)请假审批权限流程如下:员工请假1-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4-7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8-31天的,报总经理审批;请假31天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部门助理、副经理、经理请假1-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10天的,报总经理审批;请假10天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分管领

6、导请假1-5天的,由总经理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二)请假不满3天的,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请假3-10天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请假10天以上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请假经逐级审批后,将请假单交所在部门,并随当月考勤报人力资源部。(三)员工请假届满后,需要续假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续假,且需按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四)员工因紧急事务急需请假但无法提前申请时,须在当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前以电话形式向其直接上级或部门经理申请,同意后可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五)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和改期请假。(六)除特别规定外,员工的请假

7、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第十七条 员工假期结束后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销假;即未销假又未请假或续假的,视为旷工。第五章 休假管理第十八条 员工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假、探亲假、年休假等。第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部分公休日是旅游经营高峰期时,根据工作需要员工正常上班,其正当的假期权益通过调休、补休解决(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二十条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纪念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包括:(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

8、农历清明当日);(四)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八)开斋节,放假2天;(九)古尔邦节,放假2天;法定节假日共计15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上班的按其岗位工资的300%发给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上班的按全薪假日享受全额工资。第二十一条 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公休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的给与调休或补休,公休日为全薪假日享受全额工资。第二十二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办理的,可申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员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享受年终奖金。第二十三条 病

9、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一)员工请病假3天以内的,凭卫生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程序权限逐级审批。(二)短期病假从第一天起以每日50%的岗位工资核发,不享受每日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天数超过10天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住院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按工龄发放。工龄在5年以内的发放岗位工资的50%;5年15年(不含15年)发放60%;15年以上发放70%。5、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以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只发给本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二十五条 婚假:员工结婚需要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10、1、 请婚假时,需提前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2、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3、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可享受晚婚假。4、 婚假期间只享受岗位工资,不享受当日绩效工资。5、 申请婚假需带结婚证原件,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第二十六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丧假手续。1、 请丧假时,需提前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单,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部门经理审批员工请假时,需事先安排好员工的

11、工作后方可审批。2、 丧假假期一般为5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10天。3、 丧假期间只享受岗位工资,不享受当日绩效工资。第二十七条 产假、哺育假、流产假、陪护假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申请有薪产假98天。生产后,按国家规定继续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其配偶晚育产假根据自愿可转让妻子享受,但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所在部门及单位。2、女员工因产前身体不适或产后婴儿需照料的,可在原产假90天基础上申请最多9个月的无薪假期。在上述12个月假期内,9个月之内回公司上班的,公司保留原岗位;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回公司上班的,只保

12、留公职;超过2个月仍需续假的公司不再批准,若继续休假则按自动离职处理。3、产假假期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员工申请产假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应的诊断证明,逐级上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5、产假期间只享受岗位工资,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6、哺育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2小时的哺育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员工请哺育假时,每月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哺育假不可累计。如因自身原因而自动放弃哺育假的女员工,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来统计,按出勤造发工资。7、计划生育假(流产假):

13、已婚女员工怀孕后流产的,凭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公司认可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师证明可休流产假,流产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具体规定如下:(1)怀孕3个月内(含3个月)流产的,按医疗单位证明给予流产假20天;(2)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含7个月),给予流产假30天;(3)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流产假45天。8、陪护假:公司男性员工,其妻子生育,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可在妻子生育后享受陪护假10天;初胎符合晚婚晚育的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初胎证明可享受陪护假15天。陪护假应在小孩出生后6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未休作废。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十八条 探亲假:公司工作满

14、一年的员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探望配偶,每年接待淡季期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期限为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期限为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年给假一次,期限为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期限为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3、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岗位工资发给工资,不享受月

15、度绩效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4、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处理。第二十九条 出差:因工作需要到属地之外的公司基地或其他省市工作的,视为出差。1、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逐级报批后,将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任务紧急来不及填写申请单的,可在出差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补填,无申请单又未到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2、如实际出差时间与递交的出差申请单有出入(提前返回或逾期),出差人员需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并在出差返回公司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出差日期重新提交新的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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