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保障制度(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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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一、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制度。二、企业内部职工实用本制度。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五、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

2、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

3、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各生产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

4、单位负责人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情况是否属实。如若属实单位负责人应按工伤规定填写工伤报告单呈报工伤并附相关材料核实上报。公司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保险保障制度(二)一、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制度。二、企业内部职工实用本制度。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5、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五、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六、工伤范围及其认定。(一)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

6、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各生产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情况是否属实。如若属实单位负责人应按工伤规定填写工伤报告单呈报工伤并附相关材料核实上报。公司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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