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新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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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新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投资的有效性,实行项目投资有序操作,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所属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境外子公司暂不适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所属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各企业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本规定制订投资计划、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任何企业无权超越范围

2、、自行其是。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发展部,各企业应明确项目投资管理部门。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投资行为的管理原则、程序及权限、执行与监督等。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投资决策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章程3 适用范围3.1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项目包括:3.

3、1.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3.1.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1.3提供财务资助;3.1.4租入资产;3.1.5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3.1.6债权、债务重组;3.1.7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3.1.8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3.1.9 其它经公司董事会判定应受本制度管理的投资事项。3.2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3.3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4 投资决策程序

4、及权限4.1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4.1.1 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 4.1.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4.1.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1.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1.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1.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1.7 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4.2 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请董事会 4.2.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4.2.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

6、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4.2.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4.2.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4.2.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4.2.6 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4.3 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

7、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3.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4.3.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3.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3.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3.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8、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3.6 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4.4 尽管有上述权限规定,但如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之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也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9、。4.6 就第3.1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4.6.1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4.6.2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4.6.3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4.6.4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4.6.5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4.7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

10、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8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编制议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4.9 公司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的批准权限:4.9.1 根据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及采用的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4.9.2 为投资建设而发生的长期贷款,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4.10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

11、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4.11已经按照本制度第4.1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5 投资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5.1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5.1.1 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做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5.1.2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和统筹。5.1.3 公司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

12、行内部审计,并向公司内部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5.1.4 对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5.1.5 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经理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

13、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并交有关部门存档保管。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6.2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第三条

14、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其他经济实体。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二)

15、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第二章 投资原则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第三章 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第十一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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