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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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近年来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对于法治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这也为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对法治文化建设进行创新和推进。20X年将在南京举办的青奥会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和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下一步的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握青奥会这一重要机遇,深入研究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分析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与教训,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最大程度的将法治文化渗透进青少年生活的方方面面,尽可能的多发挥青少年在法治文化建设当中的先锋队作用,以期推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青少年

2、法治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全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一代青年人,肩负着将中国从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历史责任。所以在他们的身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浪潮中,懂得一定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才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负起更加重要的担当。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他们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

3、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方针。当前青少年接触社会的年龄较小,机会较多,加之社会因为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导致道德失范,青少年以及青少年为主体违法犯罪案件只增不减。生活在这个敏感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就更需要法律作为思想上的坚强支撑。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利于形成更好地用法习惯,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利于从犯罪年龄的低端抓起,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抑制犯罪低龄化趋势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

4、书刊、不良网站甚至网络游戏,过度宣扬色情、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长此以往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诚然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优化,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内心,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才能在社会这片汪洋大海上扬帆起航。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

5、是社会持久性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能量源泉。法律的制度性,严谨性,专业性使得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素养,同样,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也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现在的社会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只凭借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边探索边工作,存在着遇事不能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显然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将在青少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学法浪潮,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学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热情足的法律专业人才,并

6、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大潮当中去,使学有所用,让用有所得。在此基础上打造出一支成熟能干且富有朝气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为今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二、青少年法制文化建设现状分析 自建国初期起,中央领导历来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在6年,邓小平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自此奠定了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把青少年正式列为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多年来,在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在联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

7、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中央正式提出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文化建设已被正式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但不可否认,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法制课堂内容生硬。目前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堂,聘请各种法律资深人士参与授课,把法制课堂纳入学校思想品德日常教育计划并进行考核。法制课堂模式重视的是法律知识教育,可以及时正确地反映相应时代的法律精神,快速改善青少年的知法状况,但是一味的照本宣科容易使“法制教学”陷入“法条教学”的泥潭之中,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

8、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强记,从而导致了法制课堂内容空洞,形式单一,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不能使学生对“法”这个字眼产生感性的认识,反而会产生厌倦情绪。很显然,现在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唤起学生对于法律的强烈求知欲,且由于课堂上众多法学知识的讲解其实只是对法条表面的法律知识作出具体阐释,却未对法条背后法律的价值意蕴进行着力引导,即学生们所知的仅仅是“是什么”的理论,而并不了解其中“为什么”的内涵,从而导致学生学会法条却并没有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味重视填鸭法条式的教学却忽视了对青少年法律精神的塑造,守法习惯的培养和用法能力的发展,那么在实践中广大青少年也难最终在“知”的基础上真正转化为“行”,

9、法制教育课能起到多少效果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二是法治活动流于形式。目前,针对青少年课堂外的法制教育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此类活动的初衷是锻炼青少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各种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的生活中去,加深青少年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提升青少年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但近年来,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如校级活动内容单调乏味,主要依靠文艺表演、法制竞赛、法制征文等传统方式,单一的形式是青少年对于活动的热情下降,直接导致了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低;大型活动形式流于表面,大型宣传活动往往伴随着接待上级领导、迎接外界贵宾、活动开闭幕式等“政治”性任务,虽可以展现出法治文化建设的成

10、效以及青少年的风貌,却很难起到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应有的作用;政府组织活动参与面狭窄,政府组织的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卓有成效,历次活动中展示出的青少年良好的法律文化知识底蕴均获得了参与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往往都是那些有参加经验的、乖巧懂事的、成绩优良的。这也导致了大部分的学生无法参与到类似的法治文化活动中去,学而不致用,学而不会用。诸如此类的问题着实的影响到了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在活动的前期思想上,过程指导中,后期总结里也均未能紧抓法治文化建设的中心,导致部分活动“看似轰轰烈烈,实则平平淡淡”。 三是法治建设忽视校外。近年来,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的同时,社

11、会上却似乎忽视了一类人的法制教育,这些人因为种种原因离开校园,辍学在家,亦或是外出打工,被称为“社会青年”。社会青年是平时最不容易接受到法制教育的人群,又恰恰是最易产生犯罪的青年人群。“五五普法”末期,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曾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排查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结果不容乐观,全国约有28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25万人,其中有16万人在18岁至25岁之间。而另据统计,全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中,

12、大约每11人中就有1人属于闲散青少年,而每25名闲散青少年中,就有人有过不良行为。这些人往往存在着家庭条件差,知识素质有限等各种不利于接触法律的条件。长期游离于家庭之外,混迹于社会之中,加之正处于青春躁动的年纪,很容易受到不良诱惑产生一时冲动,做出令自己后悔,家人悲痛,社会唾弃的事,在矫正服刑期间经过监狱看守所的交叉感染又容易滋生更多的不良品质,加上社会对于犯罪前科的歧视,使得部分青年人回到社会后无法适应,从而走上多次犯罪的道路,造成恶性循环。作为一名曾在监狱工作过的同志,我深刻感受到当今社会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残忍化,方式多元化。“社会青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三、创新

13、和推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首先,改变观念,增强实效。一方面,各个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提高对新时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握要想“成才”先得“成人”的硬道理,在抓文化素质的“硬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道德法律观念“软实力”的提升,在“德育”教育研究上花心思,下功夫。法制文化教育不同与学术教育,教育重点不在课堂,而在于平日的耳濡目染,践行积累。学校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在课余时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只有转变观念,摆脱课堂教学模式的束缚,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才能彻底展现

14、青少年善于在生活中学习的天赋,提高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个学校因充分借助青奥会的契机组织相关宣传日主题活动,并邀请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既方便成年人正面接受法治文化教育,也可以化解长久以来家长在学术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取舍不定而结下的“心结”。使家长理解并支持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争取形成合力,改变目前的现状。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大多数青少年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优秀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怀抱着为社会发展出力的热情。这也是青少年往往在中国近代的各项运动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学

15、校应充分认识到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这一点,转变固有观念,变“政府安排”、“学校配合”为“政府搭台”、“学生唱戏”。在具体实施中,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去,加深青少年对其掌握法律知识的体会,教导青少年在活动中正确使用所知所学,发挥青少年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将青少年打造成法治文化传播建设的生力军。其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南京作为一座六朝古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具备得天独厚的文化传统;拥有厚德载物的道德积淀。因地制宜,发挥南京文化道德底蕴深厚的优势,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环境,升华城市的道德文化氛

16、围,把二者塑造成南京的城市精神核心,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应将课堂所学与法治与德治结合,渗透进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应组织相应专家学者挖掘整理南京历史上的法制名人、道德典范、法制典故等法制道德文化资源,并联系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将收集到的历史资源以动画、简报、竞赛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形式融入到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中。这样不仅改变光靠书本灌输知识,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兴趣,增强青少年的品德修养,还能增加青少年对城市的认同感,唤起他们对所生活城市的自豪感,激发青少年时刻谨记自己是这座城市的一员,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利于他们带动周围的人共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风貌。此外,在青奥会进行期间,承办比赛的区政府可适当加大投入,在青奥场馆,青奥村内,设置专门的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走廊等法治文化主题区,将收集到的法治道德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投放到各宣传点,辅以多种语言翻译。借此机会进一步的提高南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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