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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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关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城关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 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 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 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 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手册、准考证及户口簿在规定 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 消学籍。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

2、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 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办理学籍, 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二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 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 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 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 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 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

3、归档以备查考。二、学生档案管理1 、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 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 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 )新生入学名册表;( 2 )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育局学籍章);( 3 )初中学生学籍卡;( 4 )电脑档案材料。3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4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 、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 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

4、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 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 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 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 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 可录取为试读生。(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 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 重违纪行为可劝退。(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 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

5、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 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2 、转出(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 家长、班主任、教导处主任或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 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 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 案存档。(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 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

6、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 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 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 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 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 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 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

7、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 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 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 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 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 学习。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 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七、请假管理1、学

8、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 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 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 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 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八、考核与奖励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 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 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 目考试。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 情况,如

9、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 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 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 学生档案。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 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 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 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九、处 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 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 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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