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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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_归口管理部门。2、在_小时内

3、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二)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_安全生产法和_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2.范围、相关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合同段施工现场。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_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

4、采取进一步措施。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

5、,拒绝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3.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死亡,或者_人以上重伤,或者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制度4.1事故报告级别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

6、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_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_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

7、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7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9事故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4.11发生安全事故出

8、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

9、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_年_令第_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_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10、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

11、至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

12、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3、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四)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14、,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15、5)、事故报告单位。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_归口管理部门。2、在_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五)省。市工程。干渠改扩建暨。县城区供水应急工程(施工二标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_安全生产法、_第493_、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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