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合同5篇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64972177 上传时间:2022-08-03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集体合同5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农村集体合同5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农村集体合同5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农村集体合同5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农村集体合同5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合同5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合同5篇(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集体合同5篇 农村集体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略)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

2、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XX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XX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

3、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 农村集体合同 篇2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第二条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

4、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 乡(镇)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 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 亩,林地(山地) 亩、水面 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2、流转用途:3、流转期限: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二、土地流转价款: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 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

5、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 公斤 (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

6、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

7、合同;(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

8、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

9、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第八条 其 他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

10、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 方: 乙 方:签订时间: 农村集体合同 篇3 卖方(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卖方配偶: 身份证号码: 买房(乙方):_身份证号码: _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11、: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青岛市市北区_的房屋以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二、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_室_厅,所在_层(共_层),室号_,房屋用途为_。系 村委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甲方于 年付款购得。该房有/无储藏室,面积:平方米。该房现尚无房地产所有权证。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

12、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四、本协议签订时,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五、甲方将房屋以现状交接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屋的现状有充分的了解。甲方应同时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契税单据、房产证等有关该房屋的手续交付乙方。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无效,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如因该房屋被拆迁或征用,因

13、该房屋所获得的任何补偿由乙方获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不能以户口在该房屋而要求分得任何补偿。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甲方配偶:乙方:日期:年月日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农村集体合同 篇4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

14、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集体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