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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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共同点 (1)两者都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实施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应有权利,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有必要的休息时间。而无论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都有可能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因此这两种工时制度都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表现为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此点被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条所确认。任何企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施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2)两者都不用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的意见第62条规定,施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

2、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可见,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同样,由于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因此也无需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3)两者都要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不同于一般的休息日。设立法定节假日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更重要的在于这些节日的纪念价值。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论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都应当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此点已被相关规定所确认,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 2、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虽然都是特殊的工时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3、。综合工时制虽然是一种灵活的工时制度,但在一定的周期内必须以标准工时制为参照,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则具有更强的弹性,只要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休息,就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何异同 一、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简称为“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的工时制度。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都适用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

4、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则是指在保障职工休息权利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工作特性、完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弹性很强的工时制度。 二、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差异 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虽然都是特殊的工时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综合工时制虽然是一种灵活的工时制度,但在一定的周期内必须以标准工时制为参照,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1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则具有更强的弹性,只要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休息,就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举例来说,王某是某工厂的工人,每个月的

5、平均工作时间为180个小时。若该工厂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那么对于每月超出标准工时664小时(8小时/天2.83天/月)的1.36个小时,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15%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若该工厂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则不存在166.4小时的上限,用人单位也不用付加班费。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劳动者的应有权利,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必须有必要的休息时间。而无论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都有可能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因此这两种工时制度都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实践中表现为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此点被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7条所确认。任何企业,未

6、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施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 2.两者都不用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的意见第6条规定,施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可见,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同样,由于在不定时工作制下不存在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因此也无需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费。 3.两者都要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不同于一般的休息日。设立法定节假日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更重要的在于这些节日的纪念价值。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论用人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时制,

7、都应当按3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此点已被相关规定所确认,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并要求自0X年1月日起开始施行。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并将对相关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办法规定,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

8、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1、何谓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因

9、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主要影响哪些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业和工种主要包括: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

10、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企业职工要符合下列条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11、 3、加班工资怎么算。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和人员来讲,延长了工作时间,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0%的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

12、如下: a、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月=2.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天104天)1月=2175天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

13、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进行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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