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棉花、麻料、油料仓储损失保险条款(2023年版)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条款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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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财产保险股份粮食、棉花、麻料、油料仓储损失保险条款2023 版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特别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承受书面形式。其次条 向银行贷款,存储粮食、棉花、麻料、油料及其相关的半成品、产成品的企业, 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并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条 存储在固定地点的粮食、棉花、麻料、油料及其相关的半成品、产成品,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存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内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商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暴雪、雹灾、

2、泥石流、崖崩;三地面突然塌陷;四水箱、水管爆裂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第五条 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商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集中,实行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六条 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斗、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恐惧活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

3、或纵容所致;四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五核反响、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但由自然灾难引起的公共能源中断不在此限。第七条 保险人对以下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患病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及地震次生灾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四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但由保险责任引起的除外;五鼠咬、虫蛀、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六堆放在露天、罩棚、临时粮囤下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七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4、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 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局部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按最近12 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按最近12 个月月均账面余 额确定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流淌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市场价值确定,其中抵押物自行估价的投保方式需由贷款银行供给相关证明。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账面余额。第十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

5、年。保险费第十二条 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承受保险人供给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给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 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准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

6、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告知的状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商定,认为被保险人供给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准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供给。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恳求后,应当准时作出核定;情形简单 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

7、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商定的,保险人应当依据商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恳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 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询问的,投 保人应当照实告知。投保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照实告知义务,

8、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其次十条 投保人应按保险合同的商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投保人未按商定缴纳足额保险费的,保险人依据已缴保险费与保险合同商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规

9、定,维护保 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展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退担忧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当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依据商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其次十二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准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急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商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依据合同商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商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次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急程

10、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据合 同商定准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商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商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次十四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一尽力实行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二准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缘由、经过和损失状况;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准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 确定的局部,不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准时知道或者应当及 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11、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帮助保险人进展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展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缘由或核实损失状况的,对损失无法确定的局部保险人不担当 赔偿责任。其次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供给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抢救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薄、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能供给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商定的索赔材料供给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状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局部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六条 投保人应当照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

12、状况。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应当由其他保险赔偿的损失局部。赔偿处理其次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恳求赔偿保险金。其次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局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三假设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依据本条款商定处理。其次十九条 发生保险

13、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20。假设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 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一样的比例赔偿。第三十条 保险标的患病损失后,假设有剩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 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三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假设存在重复保险,并且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 金额总和的比例担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担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假设被保险人未照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

14、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局部。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的权 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供给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状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恳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有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局部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削减,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局部的保险 费。如投保人恳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商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局部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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