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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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3、馈电断电报警;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

2、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五、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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