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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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X年)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组建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市职

2、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形成以职业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

3、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理事会的制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目标 第六条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理事会的工作任务: 1.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的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

4、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技能型人才; 2.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4.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通过“订单式培养”和“工学结合”等方式,设立“校中厂”、“厂中校”。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

5、用人的需求; .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理事会(或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理事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单位加入理事会的程序: 1.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会成员享

6、有以下权利: 1.理事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2.理事会中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 第十二条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职业学院的权利: .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授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

7、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理事会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接受理事会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职业学院的义务: 1.开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第十三条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

8、研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对学校办学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理事会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最

9、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理事

10、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十九条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

11、告; 4.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举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

12、工作;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以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召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经费来源: 1.协会、企业捐赠; 2.政府拨款; .核准的业务范围

13、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确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 2 页 共 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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