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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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制度榆林市榆阳区常兴煤矿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随着我矿采掘工作面的不断深入,结合本矿井地质条件及生产工艺 等特点,加强并制定井下通风管理,防治瓦斯、煤尘以及矿井火灾等灾害 措施非常必要,同时,通过组织工人学习,使工人们充分认识矿井各种有 害气体,“一通三防”事故的原因,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一、“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组 长:张 毅;副组长:陈登成、李早安组 员:罗启杰、付锋、樊永祥、陈登海、二、工作任务: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 有害气体冲淡到允许浓度下。2、经常进行风量的测定,采取各种措施杜绝井下出现循环风、串 连风、扩散风

2、及微风的现象,保证井下工人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与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巷道 和硐室都必须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放炮作业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总 回风巷每日至少检查两次。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 请示报告,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结果记入检查点的牌板和检查手册, 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一致,三 者缺一不可,并将瓦斯日报表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5、定期用水冲刷井壁巷帮,以免使积落的矿尘在通风或受震动后 再飞扬起来。利用湿式钻眼,水泡泥井下洒水,净化风流,个体防护等综 合防尘措施,防止煤粉尘的爆炸及煤

3、尘对职工的危害。6、本矿井井田内有部分火烧区,并且煤的自燃发生期短,迫使我 们要经常观察采空区及火烧区附近的煤质状况,严格检查井下空气温度。7、正确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与采煤方法,做到回采率高、回 采速度快、采空区易于隔绝。8、严格监察已封闭火灾周围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防止漏风及密闭垮塌事故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当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 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制定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组 织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二、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抗灾能力强; 实行分区通风,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老塘

4、通风,风路要短、系统要简、通风设施要齐全、风阻要小,通风 阻力一般控制在 150mmH2O 内。三、按照矿井整个服务年限内各个时期的通风要求进行矿井通风 设计,保证前后各个时期的合理通风,满足其通风需要,及时处理生 产过程中出现的角联风路。四、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联接的掘 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 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仅可串联一次。五、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严密的 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距贯通点20m,必须事先做好调风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贯通有关规定。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测定风量。 因调整通风系统受到影响的区

5、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 方可恢复工作。六、矿井在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时,要有通风部门参 加,重点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要求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七、矿井测风管理坚持旬测旬报制度。八、每年12 月份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间不应小于人 员从矿井最远地点撤退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2h,反 风后的瓦斯涌出量低于正常通风时的涌出量,且总回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不超过2% ,反风率不低于40%。九、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检修时,必须 编制停风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报公司安技部备案。局扇通风管理制度一、掘进工作面实行机械通风。二、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

6、风,特殊情况需要停风时,必 须提前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送计划,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 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长批准。三、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工作前,必须 先检查瓦斯;当停风区CH4不超过1%、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 流中CH4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四、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定,局部通风和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五、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 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吊挂必须用三根032罗纹钢配合四 股 8#铅丝固定

7、(两根罗纹钢用来支撑风机,一根罗纹钢吊挂风机, 罗纹钢插在预先打好的架眼里),风机固定平稳、可靠,离地高度大 于 0.3m。六、风筒吊挂要平、直、紧,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 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炮掘巷道末端20m除外)、无 反接头,风筒接头反压边符合要求。避免风筒脱节,及时修补破损风 筒,防止微风作业。七、风筒拐弯处要设钢圈风筒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相接 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八、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并及时向矿生产办汇报;恢复工作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停风区CH4不超过0.5%时, 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九、局部通风机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机、风

8、筒等)作为一项重要 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破坏。并要对局部通风机设施所在地点的 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 作。瓦斯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负责全矿井 瓦斯检查。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或瓦斯涌出异常时,及时上报 矿领导,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通风。二、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 聚(指瓦斯浓度在1%以下,体积达到 5m 的空间),严禁超限作业。三、严格盲巷和密闭的管理,严防人员入内和瓦斯溢出;临时停 工的地点,要保持正常通风,停工在一个月以上时,要加以封闭;恢 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先通风。四、瓦斯

9、检查的地点和次数: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每班 2 次,检 查时间间隔要均匀,严禁在半班内完成全部检查次数。五、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纪录牌、检查 手册、瓦斯报表三对口,生产办通风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报表报经矿长 签阅工作。六、瓦斯检查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检仪,入井前对瓦检仪的气路、 光路、电路系统和药品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 换;瓦检仪的使用期限为 3 个月,每 3 个月维修 1 次;及时更换药品 和电池。七、炮采、炮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 斯超限作业,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骥高骥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 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八、没进

10、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公司安技部。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井下防灭火供水系统要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 一十八条的规定。二、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及时清理浮 煤。三、矿井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防止自然 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四、开展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要对采空区防火墙、废 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包括采煤工作面上隔角)及其回风巷、其它可 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预测预报一次。五、工作面回采时,不留坑木、机油、油布、棉纱、废旧皮带等 物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并严格执行煤 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四

11、条的规定。六、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 地方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 1 个月内撤 出所有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七、消除采空区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弋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除外),保证无 CO 超限作业和自燃发火事故。八、矿井矿井设有消防材料库,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在井下需要 地点。九、井下电气焊接地点 10m 范围内必须配有灭火器材,采用气焊的工作地点,气瓶必须放至焊接地点的上风侧。十、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知 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的数量、规格和存 放地点在矿井灾害

12、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十一、在矿井和新水平的设计中,必须采用综合(包括开拓方式、 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等)以及专项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十二、任何人员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生产 办报告;生产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十三、任何人员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 火,并及时通知矿生产办。生产办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 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 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十四、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尚未到达之

13、前,应立即组织消 防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 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 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十五、扑灭电气火灾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 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 水灭火,用水灭火时用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十六、当井下火灾无法用直接灭火或用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 取如下封闭措施: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应采取在 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时,可采用 “先封火源进风侧后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封

14、 火源回风侧后封火源进风侧”的封闭顺序;2、封闭有火灾气体和沼气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3、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 10min 检查一次进、回风流 中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含量,判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 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和注入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 性;4、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十七、火区的管理及火区的启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定,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做好详细记录。粉尘管理制度一、矿井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 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淀粉尘的地方,并且在需要用水 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或100m

15、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二、合理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 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井下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 一条和“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风速超 过 2.5m/s 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降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 时亦应加强防尘措施。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即:1、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七条的规定:掘 进进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 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井下所有运煤车辆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洒煤;四、井下的水幕、隔爆设施必须正常使用。五、定期冲刷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 超过5m的煤尘推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六、及时按设防防尘设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风设施管理一、生产办负责通风设施的统一管理,负责各自工作区域内的通 风设施的维护。二、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为经矿长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变动或拆 除(包括风门、密闭墙体掏孔)。确因工作需要而需变动或拆除的, 必须经矿长批准,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及 时将通风设施恢复原状。三、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符合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工。四、井下所有风门均不得敞开,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后,必须随 手关门,且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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