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组织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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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院团委组织部章程 团委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为规范校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团委授权社团部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院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

2、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参加。第五条社团部受学院团委指导,作为直接管理社团的机构,有管理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学校安排统一筹划组织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序、高效。 第六条社团部应发挥联系学生社团和学生及学校各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反映社团合理要求并积极提供帮助。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学

3、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第七条社团部的职权: 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 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对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汇总、 第1页公布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接受和处理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和学生对学生社团的投诉;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终止及招新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团发起人必须自愿接受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指导和社团部的管理,遵守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二

4、)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能力的骨干成员。 (四)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第九条学生社团的申请 成立社团必须由各社团筹委会向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团部将受院团委会的委托对申请报告审核。 审核予以批准的,社团载社团部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认真填写后交社团部存档后,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审核不予以批准的,社团部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或是不合格

5、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无有别于其他社团的特色品牌活动的; (五)没有明确的活动范围的; (六)没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的; (七)以营利和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一条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批准建立的并社团部登记的学生社团,并社团部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社团。 第2页社团部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和工作; 未经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社团部对该组织的行为不付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社团部有权根据需要提议设立社团,在学校特殊

6、需要下有权组建学生社团。 三、学生社团的终止 第十三条社团的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一是由社团部予以取缔。第十四条任何社团的自行解散,需由各社团按其章程有关规定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可以提出自动解散:会员制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因已经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批准的学生社团的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第十五条社团部对自行解散的申请报告原则上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已获得社团部批准活动,但活动仍未开展或完全开展的;在社团部批派任务时,无正当理由推脱的;社团部认为自行解散理由不充分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被取消: 严重违反该社团章程和学院学生社

7、团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细则,并且经社团部批评指出后,仍不加改正的; 内部组织机构涣散、领导不力,经社团部调整后,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财物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严重不当的;有其他严重问题,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和工作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终止需经院社团部研究决定,并予审核批准。予以批准的,该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活动。其结余会费及物资上交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处理。 四、学生社团的招新 第3页第十八条各社团每学年招收新会员工作必须在社团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会员。社团在完成招收新会员工作后,须在一周内将会员招收情况、会费收缴情况等材料交社团部备案,并在全院公布新社员的

8、名单。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和社团部的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对社团、社团的工作人员、社团的会员具约束力。 第二十条章程是各社团的基本规则,需遵循严谨、合理、全面的原则制定。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社团的名称;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章程的修改程序、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章程应对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章程,报社团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

9、十九条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可以向社团部投诉或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第4页 (三)修改社团章程;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各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及时通知社团部,主动接受社团部考核和监督,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成的决议报社团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选举

10、或罢免会长,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社团部也将有权审核并罢免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第四十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具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并不断的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四条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社团负责人指社团社长、副社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被评为优秀社团的优秀社长鼓励并提倡延长任期。 第四十六条为避免社团组织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学生社团不得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组织部、财政部等机构。不得设置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

11、。学生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不得超过两名。不得设置超过5个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设置组长一名、副组长不得超过两名。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程序民主选举,报社团部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社团部公开招聘,或直接任命。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四十九条社团部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五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本社团拟订选举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通过后,在

12、社团部监督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改选,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予认可。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该社团警告直 第5页至取缔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二)学习成绩较好(不及格的重点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三)入会时间满一年,大二年级,曾任该社团的副会长或部长等职务(团委老师负责选拔的社团除外); (四)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两门以上重点课程不及格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院团委、社团部撤职或被

13、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十三条每学期初各社团应交活动计划,所有活动由社团部与社团协商下,统筹安排下开展。 第五十四条各社团不挂靠社会上的社团,不得跨单位、跨院校;如各社团认为确有必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团委会的批准。第五十五条社团面向全体同学开展的活动,必须持”学生活动计划书”报请社团部,社团部须及时表明意见并予以解释;计划书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参与人员、活动所需经费(经费如须向参与者收取,须详细注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经费用途)。 第五十六条每次活动后,须将该活动情况写成简报,另附经费

14、使用情况并说明会员意见,报社团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每月例会,各社团负责人必需到场,并上交工作简报和近期活动计划。 第五十八条有关社团和社团活动的文件,统一使用团委的公章方为有效。第五十九条社团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同学素质,创造优良的文化、艺 第6页术、体育、学术氛围为目的。 第六十条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定期组织会员活动或在认为适当的时候举行活动。 第六十一条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点,适时推出面向全体同学的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第六十二条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规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准备,高效操作,力争获得最大成功。 第六十三条灵活利用社团优势,做好外联和与其它社团的共办活动。 第六章学生社团财物管理 第六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十五条学生社团的经费由社团自行筹集,可分为会费、赞助、创收等。会费为社团成员入社缴纳的费用,各社团向会员收取的费用需上报,如有特殊情况需加收者,须向社团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收取。 赞助是各社团向社会企业单位自行募集的资金。社团联系赞助,到学生工作处进行书面申请、盖章。各社团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时,不得随意承诺超越能力的行为。帮助赞助单位在校内进行宣传与销售活动必须申报社团部批准,否则视为无效行为。 各社团自行制作的物品、出版的杂志、放映电影等创收社团必须有明细帐目。第六十六条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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