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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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 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2、适用范围 矿建、土建及机电工程。3 定义3.1 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 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 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3.2 质量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 质量缺

2、陷的。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万元的。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1 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4.2 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4.3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 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4.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

3、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 过。4.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 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 惩处。4.6 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4.7 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 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4.8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二)1 事故处理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半规定,或不符合设 计要求,或施工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

4、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 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均属质量事故。2 事故的分类2.1 重大质量事故l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l 建筑结构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 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l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l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l 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天以上者。l 返工损失一次在万元以上的。2.2 一般质量事故l 返工损失一次在万元以下的。l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天到天者。2.3 记录事故l 返

5、工一次损失在千至万无。l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天者。3 质量事故报告l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报告。l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 告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 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质检站和监理部。l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 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属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对事故经过 原因对策及责任都分析清楚。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站和监理部有关人 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事故发生十日内),由质监站上报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由 责任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

6、门。l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l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责任者没处理 四不放过。4 处理程序l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站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 检测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l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l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由公司质监站、监 理部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l 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事故发生单位共同签证后实施。对按经济损失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

7、用功 能的质量事故,质量监督中心站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请中心总站参 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l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违章指挥,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 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严肃处理,除给予行政处分年,对情节严重者应给 予经济制裁。5 有关事项l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 费、加该施工队伍等级的定额取费等级计算(应扣除回收价值)。l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全过程技术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强 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妥善保存,单位工程竣工资料予以移交。l 施工任务分包主发生的事故,由原包单位负责按上述程序处理。l 有关事故

8、定性、责任、处理意见等各方分歧重大而又不统一时,由上一级 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上级机关裁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三)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 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2 定义 2.1 质 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 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 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

9、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 质量缺陷的。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万元的。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3、1 零星质量问题由质量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3.2 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3.3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 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3.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

10、放过,事故责 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 过。3.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 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 惩处。3.6 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3.8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范本(四)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 构安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二、工程质量事故类型1、一般事故,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影响结构安全

11、和使用功能,加固返工费用在元,未造成人员伤亡;2、重大事故: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 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3)、一次返工或加固损失费在元以上那个或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 上的质量事故;三、事故报告1、一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当日报告 分公司经理和总工办;2、重大事故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四、事故处理1、一般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

12、意 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方案处理,并经设计及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合格;2、重大事故处理 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并将事故处理过程 及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五、经济处理1、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 责任人元,项目部元;2、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 责任人元,项目部元;全鑫建设公司第一直属项目部二年月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 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

13、量的管理。2、适用范围矿建、土建及机电工程。3 定义3.1 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 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 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3.2 质量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 质量缺陷的。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万元的。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1 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

14、执行。4.2 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4.3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 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4.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 过。4.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 惩处。

15、4.6 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4.7 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 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4.8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 求,特制订本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 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 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 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 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 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 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 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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