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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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财务会计讲座 一、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需遵循的先后顺序。(一)提出项目建议书(二)进行可行性研究(三)编制设计任务书(四)选择建设地点(五)编制设计文件(六)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七)设备、材料订货和施工准备(八)组织施工(九)生产准备(十)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二、工程建设合同(一)工程建设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 系的协议。它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二)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合同是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所签订的合 同;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

2、设计方就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签订的合同。(三)施工合同的订立1、施工合同的含义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工程施工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等。2、签订施工合同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3、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

3、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依据: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 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2)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 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 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

4、式;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 幅度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 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 费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3)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方式: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可调价格。三、基建财会制度改革历程回顾该制度是财政部为了满足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一个较为系统的建设 单位会计制度。它不仅对传统的基本建设预算拨款的核算作了规范,同时也对基本建设“拨改贷”投资借款的核算进行了规范。(二)1986 年,财政部修改

5、重印了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财政、财务制度的变动和历年年度基建决算会计报表中的补充规定,对 1983 年发布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三)1989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建设单位使用基本建设基金拨款等会计处理问题 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满足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的需要。1988 年,为了保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来源 的稳定性,明确界定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界限, 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基金制,即在国家预算中确定收支科目,固定资金的来源和 用途,作为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目的是使财政用于 基本建设的投资不受财政收支规模的影响。基本建设基金分为经营性和

6、非经营性两种,非经营性基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经营性基 金用于比照“拨改贷”利率发放给企业单位。(四)1993 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布了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 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V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这两个文件主要是为了与“两则”、“两制”的发布实施相协调。它主要对应核销投资、应核 销其他支出、转出投资、固定资产折旧和交付使用 资产计价等会计处理问题作了修订。(五)1995年,财政部修改重印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投资体制、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的变化,所作的一次系统修订。修 订后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体例与行业会计制度一致,分为总说明、会计

7、科目、会计报表和分录举例四部分。 此次修订后,除了小修、小补外,财政部至今未作系统修订,因而成为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 目前所执行的基建会计制度的基础。(六)1998 年,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 要而制定的。该规定的内容从总体上看,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包括总体要求、资金 筹集、建设成本、基本建设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是比较完整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七)1998 年,财政部发布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 会计处理办法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2、企业基建

8、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八)2002 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即财建2002394 号文,该文件对 1998 年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从2002年10 月27日起施行。(九)2003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即财建2003724号文,该文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解读(一)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1、制定规定的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2、制定规定的依据 中华人

9、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二)规定的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 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 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但具体基本建设项目,按并轨要 求一时还难以做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仍可比照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基本建设项目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其具体范围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

10、资的资金;(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三)规定规范的内容规定全文共46 条,主要规范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经营性项目资本金的筹 集要求、建设成本的构成和开支范围、基建收入的 内容和管理要求、竣工结余资金的处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等内容。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明确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 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 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 ,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

11、和浪费, 提高投资效益; 明确了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 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规范了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 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 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 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2、基建拨款的核算 基建拨款应遵循“按基建计划拨款、按基建程序拨款、按基建支出预算拨款、按工程进度拨 款”的四按原则。“基建拨款

12、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本年专项建设 基金拨款”等科目;“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 款”科目;“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科目;“基建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科目;“银行存款基建资金户”科目;3、经营性项目资本金的核算经营性项目资本金的筹集要求: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在项目 总投资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金;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性项目收 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 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 的建设项目

13、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 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 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 资本公积金。经营性项目资本金的核算方法:“项目资本”科目;“项目资本公积”科目。4、基建投资借款的核算 基建投资借款的支用方式:转存支付方式;指标管理方式; 基建投资借款的核算方法:“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待冲 基建支出”科目。5、建设成本的管理 建设成本的构成:建

14、设成本是指建设单位在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 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构成内容及管理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方法; 设备投资的核算:构成内容及计算投资完成额的条件;设备投资的核算方法; 待摊投资的核算:构成内容;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待摊投资的核算方法; 其他投资的核算:构成内容;其他投资的核算方法。6、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转出投资的核算:转出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包括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 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投资支出 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特殊 投资支出。7、交付使用资产 交付使

15、用资产的内容:交付使用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了购置与建造过程,并已办理 了验收交接手续,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交付使用资产的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计算: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计算对象一般为单位工程。 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方法:“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应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 资产”和“递延资产”四个明细科目,并按资产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应单独进 行明细分类核算。8、建设单位会计报表 基建财务快速月报:该表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编报。它是反映建设单位主要财务情况的月度 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该表是总括反映建设单位某一特定日期(月末或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 用情况的会计报表。基建投资表:该表是反映建设单位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和基本建设 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待摊投资明细表:该表是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度内待摊投资实际发生情况的会计报表。 基建借款情况表:该表是反映建设单位各种基建借款的借入、归还和豁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主要指标表:该表主要综合反映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基建项目个数、基建计划投资、 资金结余以及建设资金各项来源渠道等内容。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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