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与防卫过当最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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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审级:一审开庭时间:2011年10月 开庭地点: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模拟法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本组人员安排:审判长:徐蕾 审判长:肖遥、王雪辰 公诉人:王诗琪 辨护人:唐欣 书记员:吴佳玲 被告: 芮永超 证人: 谢嫱 法警: 王睿开庭前准备阶段(法警进入审判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后审)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

2、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书记员: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以上人员依次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刚、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

3、以开庭。审判长:(敲法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刚到庭(一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法警带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王刚的基本情况? 王刚:我叫王刚,男,汉族,190年4月11日生于湖南省衡阳市,身份证号码:31湖南省衡阳市人,是衡阳师范学院的一名大学生,住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号。审判长:被告人王刚,你以前是否收受过法律处分?王刚:没有.审判长:因为何种原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王刚:1年8月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201年8月13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王刚,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于十日前收到

4、?王刚:收到了。审判长:被告人王刚,开庭传票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王刚:收到了。 审判长: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刚故意伤害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本庭由徐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遥、王雪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佳玲担任法庭记录;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诗琪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王刚委托,衡阳市雁峰区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欣出庭为被告人王刚辩护。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159、160条的规定,当

5、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楚了吗?王刚: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王刚,你是否申请回避?王刚: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衡蒸检公一刑诉(2011)第99号被告人:王刚,男,190年4月11日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省份证号码:31衡阳师范学院的一

6、名大学生,住本市雁峰区。1年8月日因本案被衡阳市雁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衡阳市雁峰区看守所.辩护人:唐欣,女,衡阳市雁峰区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欣被告人王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衡阳市雁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1年8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唐欣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年月29日下午,在下课后,同一专业不同班的王刚和张卫国,在楼梯口发生争执,随后两人边走边吵,并相互推起来,王刚用力把张卫国摔倒,张卫国摔倒后头碰到楼梯,抱头没起,王刚心里发起虚来,说了句叫你再逞能,就走开了。张

7、卫国的头虽然没摔破,但积了一肚子火,也没给其他人讲起这件事。2011年6月3日,张卫国和他表哥张鸣,一起从新华书店回家的路上,见到了王刚,便说起了三天前的事,张鸣决定要给自己的表弟张卫国出这口气,教训教训王刚,这时张卫国也没有出口制止,跟上前一起拦住了和郑妍一起逛街的王刚,说话间张鸣不断推王刚,并用拳头打了王刚头部和胸部几拳,王刚没有还手,张鸣又让张卫国扇王刚,张卫国没打,接着张鸣又扇王刚一巴掌,待张鸣再扇时,王刚和张鸣拼打起来,郑妍看到同学被打,跑到附近的电话亭打了110。跑回来的时候,看来许多人抱着张鸣上了出租车,送往医院了。没过几分钟1就来了,王刚就被带走了。医生诊断张鸣被刺中腰部,最终

8、抢救无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诉及其辩解;2、作案工具;3、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被告人的伤害鉴定5、证人的证言;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刚在被受害人张鸣殴打时用刀将张鸣刺死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致其重伤死亡的后果,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均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刚予以惩处。此致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诗琪年月 日(院印)审判长:

9、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楚了吗? 王刚: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王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王刚:有。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审判长:被告人,对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王刚:6月3号那天我和我同学从新华书店准备回家,突然间有两个人拦在了我们面前,我一看只认识其中的一人张卫国后来才知道另外一个是他得表哥张鸣。张鸣问我是不是王刚,我说是的,然后他就开始打我,他打了之后还要张卫国打我,张卫国没打我,张鸣就继续打我,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开始还手.结果张鸣看我还手了,就下手越来越重,我被他打倒地上,他还用脚不停的踢我,我实在是不行了,我就想身上一直带了一把刀,就想拿出来

10、吓吓他,让他害怕不要继续打我了,我号逃命,可是没想到,刀子不知道怎么的就刺到了张鸣.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王刚,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王刚: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王刚,你与张鸣、张卫国是否认识? 王刚:认识张卫国,他是我同校同学,不认识张鸣。 公诉人:那你怎么会把张鸣刺死的? 王刚:是张卫国和张鸣一起在路上堵我,我打不过他们,张鸣把我往死里打,把我打的全身都疼,头晕眼花,我为求自救用刀想吓开他的. 公诉人:他们为什么堵你? 王刚:不太清楚,可能是因为5月29日我和张卫国在学校里有过争吵,我把张卫国给摔倒了

11、,但没有摔破什么地方,他不服,叫张鸣一起来堵我的. 公诉人:那6月3日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王刚:6月日下午,我和同班同学郑妍一起去新华书店,在去书店的路上,被张卫国和张鸣堵住,他只问我是不是王刚,就动手打我,因为他年龄大,个子高不断推我,并用拳头打了我胸部和头部几拳,我没敢还手,张鸣又让张卫国扇我,张卫国没打我,接着张鸣又扇我,并抓住了我的衣服要我拿钱出来,赔张卫国的医疗费,他一边说一边打我巴掌,我就和张鸣打起来,我一还手他就把我往死打。公诉人:你继续讲下去? 王刚:我打不过他被踢倒在地,他还用脚踢我的脸,还不停地说要打死我,这时我被打的全身都痛,头晕眼花,如果我不爬起来,他就能把我给打死,为

12、了自救我从身上掏出一个弹簧刀,想吓他,就乱刺,想让他放过我,不知道就刺中了他,由路人和张卫国一起把张鸣送到医院,这时0来了,我就被1带走了. 公诉人:当时你的同学郑妍在什么地方,张卫国在什么地方? 王刚:就在一边,她可能被吓住了,后来她可能跑去打电话了。张卫国就在一边,没有打我,没有上前拦住他表哥。公诉人:你当时有没有喊救命或求助、求饶之类的话。王刚:没有。 公诉人:你被打倒在地时,脸是朝天还是朝地? 王刚:朝天。 公诉人:你当天是不是用弹簧刀刺张鸣的? 王刚:是。 公诉人:你怎么会带刀在身上. 王刚:我平时都带着,带得它好看,好玩,也能防身。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拿刀刺张鸣? 王刚:我实在被他打

13、得不行了,想吓他,自己好逃命。 公诉人:你有没有考虑到拿刀刺他的后果? 王刚:没有,我拿刀乱刺一刀,没想到会把他刺死.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王刚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王刚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王刚进行发问? 辩护人:有的。被告人王刚,你与张鸣以前是否有矛盾?王刚:没有.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要拿刀刺他? 王刚:我被他打得不行了,我不还手会被他打死的,我只想吓开他自己逃命,没有想要刺死他(激动).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审判长与审判员做商量动作)审判长:被告人王刚,本法庭有几个问题需要问你. 审【1】:被告人王刚,你拿刀刺张鸣时,是否看准部位再刺的?王刚:不是

14、,我是慌乱中乱刺一刀的。 审【】:被告人王刚,你是不是知道有人要堵你,你才随身带着刀子的? 王刚:不是的,我喜欢它,感觉好玩,就一直把它带在身上.审【1】:被害人张鸣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要将他扶起来,或者将他送往医院?王刚:没有,我没想到他会伤的那么重,而且当时张卫国也在旁边,我就没想那么多自己当时也吓坏了审【1】:那你有没有想到有可能刺死被害人?王刚:没有,我当时根本没有想过要刺他,之想吓他自己好逃命。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公诉人:没有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其他问题要问?辩护人:没有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刚犯故意杀伤害罪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种类、来源及要证明的事实

15、。公诉人:公诉人请求法庭传证人张卫国到庭作证,就其所知案件事实进行作证。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张卫国到庭作证。(一名法警到书记员处那传票,到庭外传证人张卫国到庭)审判长:(张卫国上后)张卫国,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张卫国:我叫张卫国,男,汉族,1年5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324,是衡阳师范学院的一名大学生,住本市雁峰区。审判长:证人张卫国,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应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证言,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如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对此,你是否听清.张卫国:知道了,我一定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由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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