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各种制度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4933189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 页数:77 大小:7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工品各种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火工品各种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火工品各种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火工品各种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火工品各种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工品各种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各种制度(7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火工品各种制度 、雷管、炸药的领取必须是持有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爆破员领取。 2、发放火工品时,保管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锁是否能用,否则不得发放。 3、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不准把炸药、雷管及发爆器放在同一箱内。 4、爆破员必须持火工品领用单据且单据上有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领料单由保管员收回待查。 5、领取单上一个人漏签、不签或数字不清,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火工品。 6、火工品领出后,必须是指定人员携带,由保卫人员护送至井口检身房,严禁携带火工品进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井口检身员必须清点火工品领用数且签字证实后方可入井。 7、入井后,

2、运送人员必须将火工品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不得逗留或将火工品私藏。 、进入工作面地点后,由安全员、装炮员对照领料单确认火工品数量后方可使用。 9、回收火工品签名备案后,第二天仍退归当事人领取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0、由于特殊原因因当事人长时间不上班,剩余的火工品经安全 第1页共13页 矿长或生产矿长签字后,发给其它爆破员使用,但必须登记雷管编号,以备查。 1、签字单回收后,由火工品保管员保存,每天由安全矿长对联签单进行审阅签字。 12、“三核对”。核对领料单位,核对料单印签,核对器材名称、规格、数量。 “四不发”。名称、规格不符不发,涂改料单不发,非本单位供应领料人员不发,无正式手续不发。

3、 “两先发”。先到先发,易损先发。 炸药库门卫保卫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凭公安局证明或本矿有关领导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库。 二、严禁携带火种入库,入库时应主动把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放门卫保管,违者罚款拾元,如果拒绝登记,均不给发放。 三、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在岗位做私活,如有发现罚款拾元,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井下使用剩余火工品保管制度 一、凡井下放炮后剩余的雷管、炸药由放炮人员在当班出井后立即交回炸药库,由炸药库保管人员严格保管。 二、除炸药库外,其它地点和各种人员(包括保管员、放炮员、有关作业人员)严禁私存或暂存各种

4、火工品。 三、剩余的雷管炸药交回炸药库后要及时登记,并由保管员签字, 第2页共1页 做到帐、物相符,一目了然。 四、放炮员在下一天上班时根据使用的需要通过保管员,可以继续领用。 五、领用的雷管、炸药,由放炮员按实际填写使用登记表,写清领用(使用)人员、时间、数量等。 火工品使用、回收制度 、爆破员下井前必须携带火工品领用退还签字单(以下简称签字单)。 2、火工品运送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火工品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员专人保管,其它人不得随意开启火工品箱。 3、雷管、炸药必须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4、现场使用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装炮员进行监

5、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当班作业完成后,安全员、爆破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核对清楚且在“火工品签字单”上签字认可。 6、爆破员下班出井时,必须经井口检身员清点火工品剩余数量,确认后方可在签字单上签字认可。 7、剩余火工品出井后和“签字单”一并由爆破员直接交送炸药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确认与“签字单”数量相符后签字回收。 、当班领取的火工品必须由爆破员使用、保管、退还,不得转 第3页共13页 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使用、保管、退还,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雷管、炸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严防丢失,发生重大事故,确实保证企业安全,做到合理使用,严格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6、第一条凡本矿所使用的雷管、炸药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须取,专人使用,建设专门库房。 第二条购买雷管、炸药要按计划申报,县公安部门审批,并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回本矿。 第三条拉运爆炸物品不准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装。第四条储存火药的库房应用不燃性材料砌筑,门窗牢固,库内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并具有防火、防盗、防洪、防爆的可靠措施。 第五条库房的建筑禁止设在煤场、车间、变压器、职工居民和交通要道等地点,至少保持100米以外。 第六条保管人员由经过培训,责任性强,并熟悉火药性能的人担任。 第七条雷管、炸药分库保管,不准在库房内存放其它杂物和其它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库房内不准按设电灯,不准使用明火照

7、明。 第八条库房储存的各类火工产品必须建立帐本。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任何人员不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外借,更不准销售。 第九条保管员要坚持入库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发现仓库被盗要及时报告县公安局部门。 第十条雷管、炸药的发放工作必须由专职保管员进行,他人不 第页共3页 得代替。发放时要轻搬、轻放,不得抛掷、摩擦、碰撞、挤压、敲打等。 第十一条雷管、炸药的领取由专人负责,按规定使用量领取并签名,领取人负责使用数量的核对和使用监督。 第十二条雷管、炸药入井要进行登记,井口检身要严格,非专业人员不准携带雷管、炸药。 第十三条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不得无证上岗。 第十四条雷管、炸药的使用必

8、须按照操作规程之规定,严禁在井下装糊炮,火药雷管分箱存放,箱上再加锁。 第十五条放炮员当班填写使用情况表,使用情况表能够明显地反映使用情况,井口检查人员核实并签字。 第十六条井下使用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交回,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 第十七条火工产品的报废销毁,须报请领导批准后,由公安消防、库管单位共同负责,在选定的安全地点按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八条具体的放炮、装药布置和其它事项在操作规程中规定。 一、以上各条望各级有关人员付诸实效,若有其它事宜另行修改。 民爆物品库管理十不准 一、无公安机关批准的手续不准发放。 二、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三、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第5页共1页 四、未持

9、有效爆破员证件的领用人员不准发放。 五、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六、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七、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八、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九、酒后领取不准发放。 十、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区内严禁种植、养殖,周围50米内严禁烧山和明火作业,米内清除杂草,疏通水沟。 二、库区探照灯必须安装防水罩及防火灯泡,值班室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三、库房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管员必须学会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四、不同品种、规格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别储存,堆垛不得过高,堆垛之间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五、装卸及码放整理时,

10、轻拿轻放,防止撞击、重压、摩擦滑动。 六、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运,严禁同车、同器装运。 七、装运火工产品的汽车不准乘人或拉运其他物品,司机、押运人员(领料员)进入库区前,应将打火机、火柴、香烟放置值班室。 八、领用火工品必须确定专人,其他人员及穿铁鞋者严禁进入库区。 第6页共13页 九、火工产品的报废销毁,须报请领导批准后,由公安、安防、库管单位安全员共同负责,在选定的安全地点,按操作规程进行。 十、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交接班制度,班前检查门窗及库区情况,交清后方可离开。 炸药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库内工作人员严守岗位,不准随意带非工作人员入库,不准在库内做私活。 二、库房上空不准随意架

11、设电线、电缆,按规定要装防爆照明灯、避雷针,避雷针应定期检查、试验。 三、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安全学习,熟悉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与用途,并能熟练操作。 四、每次进入库区(不论何人、何事)都必须填写出入登记等。 五、领用炸药、雷管必须持有放炮证的放炮工。并办理领用手续方可领用,外单位借用或民用领用必须由矿管单位领导签字,保管员办理领发手续,如有违反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巡视,严防坏人破坏,发现威胁库内安全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库管领导和公安科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二、在现场使用时,

12、带班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 第7页共页 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三、现场带班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与爆破员填写“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五、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矿(科)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指示。 二、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班组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

13、任务。 四、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本专业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加强其管理、教育。协助专职消防员进行业务训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 七、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防止坏人破坏。 八、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管理工作。 火工品分管领导职责 第页共13页 一、使用、储存民爆物品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 二、分管领导要学习民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证安全“方针,熟悉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单位

14、具体情况,对本单位使用、储存民爆物品要全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三、负责对本单位爆破员、安全员、巡守员、保管员的安全常识教育和思想教育。 四、负责对库区五大员的安全检查、监督。 五、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意外爆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爆破员职责 (一)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熟练爆破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领取爆破器材,按规定装配引药,按规定装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三)爆破过程中,用心听记炮数,以判断是否有哑炮、拒爆等。 (四)排除哑炮时,严禁掏挖残眼,必须规定进行处理。 (五)严格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如数交回仓库,不得私藏、转让、转借、倒卖他人。 保管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民爆条例规定,必须专品专库储存,相抵 第9页共3页 触的物品决不可混存、混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