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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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留坝县建立“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纪实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健全反腐败指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的实施效果。留坝县结合县域实际,认真落实县委确定的“管理提效年”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改革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创新,全面深化“三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全市率先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2、败“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纪委责任界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使命,增强思想认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题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留坝县委在去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党委、纪委列出了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

3、了各级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要带头干”、而且要承担“第一责任”,进一步深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一是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合并,进一步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

4、格局。二是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反腐倡廉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排查、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了责任包抓督促机制,实行常委会包抓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包抓一个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实行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四是细化教育监督机

5、制,以构筑“大宣教格局”为着力点,细化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任务,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整体合力,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率先建成省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一个,全面提升全社会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明晰责任内容,创新履职方式 责任决定动力。责任不明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

6、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 一是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主体,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责任、强化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县委将将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为各级党委列出了履职“责任清单”:将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

7、领导、加强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深入推进源头治腐、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督促检查、执行报告制度、及时考核总结、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项;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坚持“四个亲自”、强化组织推动、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教育监督、督办案件处理、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带头廉洁自律、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等8项;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化为主动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教育管理、支持查办案件、自觉接受监督等5项。并且明确提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执行和推动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8、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施办法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二是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指各级纪委(纪检组)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县委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推进纪委“三转”,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

9、”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实施办法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淅的明确和界定。为各级纪委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等项。将原参与县上议事机构彻底清理调整,保留牵头和参与机构9个,退出机构94个,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主业职责,纪检组长不再承担监督执纪以外的其他所驻部门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主责。建立了联组办

10、案、联组巡查机制,制定了留坝县纪检监察机构联组工作办法(试行),全县共建立个联组,其中,组建委局机关办案联组个,镇、街道办、部门联组6个,分别由县纪委常委担任组长,主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职责,形成了全员办案的新格局;大力推行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少、突破难的问题。通过开展“民情直通车接访”、向重大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等形式,主动出击,广辟案源,多渠道多途径挖掘案件线索,按照省市纪委提出的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农村财务、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等专项整治和检查,先后查处了农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土地综合直补款、挪用集体资金等案件;结合干部

11、作风建设,从严查处了工作失职渎职、公车私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案件。三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班子成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

12、用。把端正党风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夯实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保证了派驻纪检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报告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查办案件方面,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又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各级党委要为执纪执法机

13、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做到查办案件工作人员、设备、经费“三落实”,对腐败问题敢于揭短、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紧紧抓住的重点工作。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健全考评机制。县委定期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研判,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每半年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进行一次报告,年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讲一次廉政

14、党课,对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成员每半年向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二是明确责任追究具体情形。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问题,分别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9种具体情形及处理办法,准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

15、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在组织协调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跟踪监督问效,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及重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五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形成了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良性责任导向,真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动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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