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质押合同常用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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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权质押合同常用版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担保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的(1.门面房出租经营权2.仓库库存货物3.品牌代理权4.经营环境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

2、会受到任何限制。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担保合同由甲方向支行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第四条出质权利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的(1.门面房出租经营权2.仓库库存货物3.品牌代理权4.经营环境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权利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五条质权的实现主债务履行期间,若甲方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发生逾期情况。甲方将放弃其质押的经营场地经营权、租赁权以及经营场所原有设施设备及库存货物,并由乙

3、方行使质押权接手经营。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在其贷款行主要结算账户每月现金流量低于其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2倍。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

4、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_ 乙方:_身份证号:_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经营权质押合同常用版(二)出

5、质人:身份证号码:质权人:身份证号码: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第一条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经营权。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6、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第三条质物保管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

7、存。第四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第五条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出质人有权签署

8、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

9、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第六条.出质人承诺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

10、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11、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3.

12、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

13、优先权安排。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第七条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

14、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八条违约事件及处理1.违约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15、,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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