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保证担保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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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合同范文汇编十篇保证担保合同篇1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 .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 .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 .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

2、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 .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担保内容1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 .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 .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

3、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 .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 .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

4、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8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9 .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10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11 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5、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12 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13 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14 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15 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6 .

6、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 .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7、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保证担保合同篇2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1)(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

8、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贷款方:借款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计算相应罚息。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第四条担保内容1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

9、息全部还清为止。2 .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 .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 .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

10、影响或免除。7 .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8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9 .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10 .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

11、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 .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 .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12、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住所:住所:帐号:保证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签约日期:签约地点:保证担保合同篇3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证人(全

13、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联系电话及传真: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1.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

14、权为自日起至年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分别约定。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第五条保证期间5.1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

15、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5.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5.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5.1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6.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7. 3债权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8. 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7.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7. 2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 .3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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