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公司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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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统计管理办法SHGQ00 3ZJ01 3 050301主管处室:综合计划处会签处室:发展计划处 财务部 财务处 工程处 企业管理处 供应销 售部编制人傅永泉沈祖勇审核人黄月祥炼油事业部王思珏事业部 会签人化工事业部周建明热电事业部王智勇聚氨酯事业部顾卫东精细化工事业部陆乔年审定人罗新富总法律顾问罗新富签发人江正洪张涌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 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 计法,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积极作用,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生产

2、经营状况,为领 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为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宏观调 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统计工作必须在各级行政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实行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结合的工 作方法。公司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海市统计局、集团(股份)公司统计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统计人员要模范地遵守统计法,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坚持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的原则,坚决抵制一切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统计机构(一)建立公司、公司驻事

3、业部统计岗、车间三级统计管理网络,实行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 结合的分工负责制。(二)综合计划处是公司统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三)发展计划处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设备零购与更新统计的负责部门.(四)生产调度处是公司生产过程动态统计数据的负责部门。(五)供应销售事业部是公司供应销售统计数据的负责部门。(六)工程处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投资新建项目和1 000万以上独立固定资产投资扩建项 目的基建统计工作.(七)公司其它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业务统计工作。(八)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负责事业部的综合统计工作,其他专业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 员,根据公司主管部门

4、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统计工作。(九)公司各事业部的相关部门、生产车间、储运车间、辅助车间负责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 数据的一次采集、处理和传递,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展统计工作第六条 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加强集中统一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业 务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统计工作.统计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调动统计人员时,应征求上 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同时做好交接工作,保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第七条 综合计划处职责(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统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协 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二 ) 设置统计指标体系、明确指标核算方法.(

5、三)负责制定公司专项统计调查方法.(四)负责管理公司综合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印发公司内部统计报表,建立和完善“统计 信息处理系统。(五)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工作、统计分析交流评比活动。(六)统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七)汇总、整理综合生产统计报表,准确、及时执行上级下达的统计报表制度。(八)定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分析,并根据领导关心的热点和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查和分析 研究,为领导提供参考资料和决策依据。(九)组织编制公司综合统计年报和一次性统计调查资料,进行同行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收 集和交流。(十)定期组织由各事业部统计负责人和综合统计人员参加的工

6、作例会;会同人事、教育部门做 好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业务培训工作。第八条 公司各处室专业统计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统一制定的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统计调查任 务,编制和管理定期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二)检查本部门分管的各项计划指标和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定期编写统计分析报告.(三)收集、整理本部门的专业统计资料,建立专业统计数据库.(四)指导和解答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项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五)配合综合统计部门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九条 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所驻事业部的统计工作.(二)负责管理所驻事

7、业部的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三)负责制定所驻事业部统计岗位责任制.(四)负责做好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和半成品的统计、对帐与平衡,为所驻事业部的领导 决策提供依据。(五)负责所驻事业部车间、部门核算人员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协调事业部内车间、部门之间互 供料平衡、对帐和计量纠纷.(六)组织所驻事业部有关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做好评比考核工作。(七)定期组织所驻事业部统计质量检查活动。第十条车间(部门)统计岗位职责(一)在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的指导下,开展所在车间(部门)的统计核算工作。(二)负责所在车间(部门)的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8、(三)按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的规定时间,定期做好生产装置(部门)原材料、燃料动力、产 品和半成品的对帐、平衡与核算工作。(四)及时、准确、全面完成统计提升系统生产经营数据的采集、平衡和录入为ERP系统提供 物流信息。(五)定期对车间月结报等统计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统计分析,为所在车间(部门)和事业部的 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按上级要求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第三章 统计基础工作第十一条原始记录是按照规定的表式 ,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统计调查的 最初记录,是收集统计数据、填报统计报表的基础。(一)原始记录由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根据经济核算要求统一制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原

9、始记录,必须经过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审批和编号,才能正式使用。(二)原始记录应按照报告月装订成册,由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妥善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得 少于 5 年,重要的记录应当交档案馆保管。(三)原始记录应包括:1. 公司各类物资的采购、入库、消耗、库存.2。原料和产品质量检验.3. 各类产品的产出、出厂、销售。4。事业部之间各种物料、动力交接量等方面的详细记录。5 车间之间的物料交接数据等。第十二条 统计台帐是各级统计岗位通过对重要的统计数据分门别类、加工整理所形成的统 计资料。(一)统计台帐按照报告期限可以分为日台帐、月台帐和年台帐(历史资料)等;按照指标设置 可以分为专业台帐和综合台帐。(二)

10、统计台帐登记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便于久存和随时查寻。统计台帐由各单位保存, 重要的台帐应当交档案馆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隐匿或者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销毁统 计台帐。第十三条 综合计划处和驻事业部统计岗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编制相应统计操作指南,统计操 作指南主要包括:统计指标解释、指标计算方法、统计报表目录、上报时限、核算程序等。(一)根据上级下发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报表目录编制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二)结合上级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报表制度主要包括报表 目录、上报时间、指标名称、填报说明等。第四章 统计报表管理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统计人员

11、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统计调 查范围、目录以及计算方法编制统计报表。第十五条 制定统计报表,应从实际出发,力求科学、适用、统一、简明,克服报表多、乱、 差的弊病。凡能用典型调查或一次性调查了解情况的,不制发全面或定期报表。第十六条 公司制发的内部统计报表必须具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填报对象、填报内容、计算 方法、上报时间和受表部门等说明,经公司综合计划处编号、批准后实施,并上报上海市统计局 集团(股份)公司备案。内部报表必须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部门、报表编号、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限,以便进行统一的报表管理。事业部制发内部报表时,按上述规定办理,但只需报公司综合计划处备案。第十七条 基本统计报表由公司

12、综合计划处统一管理,每年第四季度修订下一年度的统计报 表制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统一颁发执行.根据统计法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统计调查 表,有关单位有权拒绝填报。第十八条 公司统计报表公司统计报表由五个部分组成:(一)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同级统计部门批准的统计报表(二)集团(股份)公司制发并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统计报表。(三)系统外单位制发并经统计局批准的统计报表。(四)公司、事业部各专业管理部门通过业务渠道发往基层,经同级综合统计部门同意并统一编 号的统计报表。(五)公司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制发并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的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集团(股份)公司和上海市统计局

13、下发的统计报表均由公司负责上报。为了满足华东和上海市电网统一管理的需要,允许热电事业部生产运行报表对外(电力系统) 报送,但应同时抄报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第二十条 为了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填报,事业部各部门、车间要由专职的统计人员 (或专门指定的兼职人员)填报,凡对公司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必须由各事业部的主管经理审核签 字,并加盖事业部章,方能上报。第二十一条 综合统计部门保管的各种基本统计报表,应定期归入文书档案.第五章 统计数据管理第二十二条 加强统计数据管理,防止数出多门。公司基本统计数据,由综合计划处统一管 理;事业部的基本统计数据,由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统一管理;各专业统计部门的统计数

14、据,由本部 门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综合统计部门一份. 重要的统计数据,以综合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第二十三条 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应按照公司保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外单 位来事业部交流、需要抄录提供的统计数据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意;索取事业部综合资 料或历史资料时,要经主管经理批准同意,方能提供。第二十四条 统计数据在传递过程中,要确保凭证齐全、流转折算清楚。凡需通过加工计算的, 都要有计算依据。任何一项统计数据,必须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的数据一致性。第二十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统计数据报出以后,一般不作修改。如发现有错

15、,可以调整 下一报告期的累计数(当月允许出负数)。发生重大错误必须更正的,需专题报告,请示上级主管部 门,按国家统计局专门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如果发现统计数据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分管部门反映,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统计 数字。核实更改工作,必须由分管部门负责,并按规定的手续更正。第二十七条 事业部各项统计指标的数据必须口径统一,决不允许数出多门。有关公司、事业 部基本情况的数据资料,以统计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各专业部门分管的数据,以专业部门统 计的数据为准。发现数据口径不一致,数出多门,由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负责核对、调查、统一数据的口径。 第二十八条 综合计划处及公司驻事业部的统计岗要定期印发统计资料,作为各部门使用统 计数据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必须从计量、原始记录、过录汇总和统计报表等 一系列的收集、整理、加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由“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一)经常性检查 由公司驻事业部统计岗结合日常各项工作开展,随时进行审核检查.1. 班组、工段的原始记录数据质量,应由各部门、车间的专(兼)职统计员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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