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花园洋房配电及照明系统设计英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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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绩:西安 xxxxx 大学 xx 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英文翻译院 (系): 机械电子工程系专业班级: 自动化0802毕业设计:某花园洋房配电及照明系统设计论文万向翻译文章:电气装置安装设计与施工题目学 生姓名:XXXXXXX学号:XXXXXXXXXXXXX指导教师 :xxxxxx2012 年4月13日电气装置安装设计与施工1. 照明设计和照明装置施工1.1 一般规定(1)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 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 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2)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

2、高度小于 2.4M 时,应使用额 定电压为 36V 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3)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 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1.2 灯具(1)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 取隔热、散热措施。(2)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3)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4)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1.3 插座(1)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

3、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场 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3)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 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 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 1mm。(4)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5)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 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6)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

4、应有明显的区别, 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 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7)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8)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1.4 开关(1)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 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2)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 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3)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1.5 照明配电箱(板)(1)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

5、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 志。(2)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 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3)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4)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5)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 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6)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1.6、照明设计种类和电源(1)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 障碍标志灯。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

6、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用照明的一部或全部。(2)备用照明宜装设在墙面或顶棚部位。疏散照明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 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 1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 20m。(3)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盘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也可 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 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4)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 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

7、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 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 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 池的应急照明灯。(5)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 装设。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断电,备用照明应自动投 入工作。(6)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 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层(或本区

8、)的防灾专用配电盘。2. 应急照明技术措施应急照明是区别于正常照明的一种照明分类,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 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照明设施,备用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所、要求区分其负 荷性质。2.1 应急照明电源(1)考虑到配电系统高低压电源切换所需的时间没有保证,把蓄电池作为应急备 用电源是必要的。根据应急照明负荷的大小和对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也可 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2)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推荐采用正常市电+带蓄电池应急灯是目前比较可靠、且 又经济的方案。在应急灯的选型时应保证产品采用的蓄电池具有好的质量。(3)有条件的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可采用正常市电 +EPS

9、 集中电源的方案。随 着 EPS 的推广,成本正在下降,对应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较高的场所推荐采用。(4)正常市电是指根据不同建筑负荷类别(如一类负荷要求双电源、二类负荷要 求双回路、三类负荷无特殊要求),正常配电电源设计的手法(如采用专用应急照明 配电箱、楼层照明配电专用回路等),均应可以。(5)组应急照明不推荐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 过多的重叠配置,以节约投资。(6)应急照明电源应维持的工作时间:疏散照明应按有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备用照明宜按要求的持续工作时间确定,不宜按战时人防要求考虑正常情况备用 照明的工作时间,以节约投资。2.2 回路组织和控制(1

10、)火灾应急照明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 明回路。(2)在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 层)应设置专用火灾应急照 明配电箱或专用消防配电箱;并应在配电箱处实现二个独立电源(或双回线路)的自 动切换。(3)疏散照明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 的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专用消防配电箱。(4)火灾应急照明应能在火灾确认后,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同时自动投入。 根据工程不同要求可采用消防值班室控制的应急照明的模式,也可采用分散就地控制 的模式。(5)平时不使用的疏散照明应在消防值班室,或配电室集中控制。(6)

11、备用照明为正常电源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和控制开关; 备用照明仅在事故状态使用时,在正常电源故障时应用自动投入工作。(7)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回路宜分开。(8)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楼梯间照明可采用竖向配电,接入应急照明电源。2.3 线路敷设和保护(1)火灾应急照明的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的要求敷设。(2)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 区。(3)火灾应急照明采用的导线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其中疏散照明采用的导线, 不宜用耐火型导线,以节约投资。(4)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5)应急照明不应使用调光装置。(6)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不应装

12、设漏电保护,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 接地报警装置。为保护消防人员安全,火灾疏散照明在规范允许的持续工作时间后可 予以切除。(7)分散安装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宜设置电源鉴别(充电)线。(8)电源鉴别线在从配电箱引出时,按下列情况考虑保护: 当配电箱主开关保护整定值大于 20A 时,宜采用带指示的熔丝保护。从该配电箱引出多根鉴别线时,宜考虑每相一只保护熔断器。2.4 应急照明布置(1)应按规范要求布置火灾应急照明,保护足够的照度和可视距离。(2)疏散指示照明的布置应与土建、暖通等工种紧密配合,保证火灾时防火卷帘, 防烟垂壁等设备工作后仍保持有效。2.5 新光源的应用(1)应急照明灯具应推

13、广使用节能新光源。(2)选用自发光型疏散指示照明时,应保证在环境背景亮度下的可视距离。(3)歌舞娱乐场所由于白天不营业,无正常的激发照明,不应使用自发光型产品 作为疏散照明。(4)自发光型指标照明在重要建筑和场所,不能代替火灾疏散照明,仅可作为辅 助的疏散照明。3 日用设备配电本章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日用电器的配电。3.1 固定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 保护电器。移动式日用电器的电源线及插座线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漏电保 护电器。功率为 0.25kW 及以下的电感性负荷或 1kW 及以下的电阻性负荷的日用电器,可 采用插头和插座作为隔离电器,

14、并兼作功能性开关。3.2 接地故障保护及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的规定。3.3 配电给日用电器的插座线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插座计算负荷:已知使用设备者按其额下功率计;未知使用设备者,每出线 口按 100W 计。(2)插座的额定电流:已知使用设备者,应大于设备额定电流的 1.25 倍;未知 使用设备者,不应小于 5A。(3)插座线路的载流量:对已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插座的额定电流; 对未知使用设备的插座供电时,应大于总计算负荷电流。3.4 插座的型式和安装高度,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周围环境确定(1)对于不同电压等级,应采用与其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座,该电压等级的插座

15、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2)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3)对于插拔插头时触电危险性大的日用电器,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4)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 1.5m(5)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6)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 1.8m 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 1.8m 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7)住宅(宿舍)类建筑的配电系统应按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在电源引入总开 关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照明与插座回路应分开设计;除空调插座外的插座回路断路 器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套住宅的进线应不小于10mm2,室内配电线路截面不小于 2.5mm2,卫生间等应设计局部等电位联结。出自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The electric device is designed and constructedsafely1.Illumination is designed and constructed with the lighting device1.1General regula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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