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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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作者高祥建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司的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贯彻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管理要求,加强惠山新经济产业园a地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施特点,制定本工程的工程管理诚信行为考核实施办法。一、诚信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是指本工程参建各方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建设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司及社会各界的奖励和表彰等的行为。不良行为是指本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

2、理规定,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现场施工管理、现场监理等工作不力的行为。二、考核主体和考核频率及处理办法本工程的诚信行为考核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分别为。一级诚信行为考核,考核主体为建设单位,考核对象为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等单位;二级诚信行为考核,考核主体为监理单位,考核对象为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诚信行为考核。本工程的诚信行为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考核。考核结果在考核月的次月上旬公布。月度考核中同一不良行为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记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中同一不良行为不超过三次且在后续的月度考核中不再出现,本条不良行为至当年底消除,不计入年度的不良行为记录;年终统计时同一不良行为在同_月中

3、虽未超过_次,但月累计超过三次的计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中不良行为记录少于三次为表现良好,年度考核中不良行为记录少于六次为表现良好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中出现六条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建设单位将依据合同规定、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良行为考核记录通报相关单位总部或总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建议纳入相关政府的诚信信息平台记录中;此诚信行为考核记录同时将作为相关支付的参照依据,同时记入我建设单位对各单位的诚信信息档案,作为后续工程招投标是否准入的依据。三、具体考核内容(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的行为;2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席,经常不参加工程例会的行为;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的各项检查;4、拒收文件(建设单位通知/联系单,监理单位通知/联系单,停工令、局部停工令等)的行为;5、违反施工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不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的行为;6、对监理单位要求回复的文件不回复或拖延回复的行为;7、进场材料、设备、构件等未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复试或未检先用等行为;8、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报批后未按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再报批)的行为;涉及造价的方案未报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的行为;9、资料档案弄虚作假,存在较多

5、问题(如资质文件等证件不符合要求、人证不符等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行为;10、所报造价文件(签证等)高估冒算严重的行为;11、现场文明施工较差,不能按方案布置或和方案出入较大,影响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凌乱,材料分区管理差,周转材不能及时归档集中堆放,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安全文明标示、标语不按规范布设、维护不到位,场容场貌不佳等行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考核标准参照省文明工地评比标准;12、同一质量问题、同一安全问题被要求整改超过三次,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13、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的主控项目的行为;14、现场进度滞后严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催促,仍未采

6、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进度的行为;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其配合协调的工作,无故推诿、刁难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16、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恶意上访、闹事,影响本工程生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17、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按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文件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的行为;2)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合同要求长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严重违反本工程考勤制度,未履行手续离开岗位一周内超过二次(包括二次)的行为;3)调整监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行为;4)监理人员不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单位推诿

7、不予更换的行为;5)不能及时提供监理阶段性成果文件的行为;6)拒绝签收建设单位文件的行为;7)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须审批的文件,未及时履行审批或审批走过场存在明显问题未予指正等行为;8)未经验收程序便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9)应旁站的部位未有监理人员旁站的行为;10)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故意刁难致使工程进度滞后的行为;11)同一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出现后未对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致使质量、安全问题重复出现超过_次,造成较差影响的行为;12)进度滞后严重,未分析且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对应措施加快进度的行为;13)工作严重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14)和相关单位相互串

8、通,损坏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15)建设单位交办的合理合法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行为;16)不认真、不能切实有效、执行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17)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三)、其他单位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工程现场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行为;3)不能配足履行合同义务的力量,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行为;4)产生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行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经指出不予整改或整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5)与其他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6)由于工作失误,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本工程形象的行为;7)提供不实档

9、案资料或对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批、审核把关不严,致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偏差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行为;8)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合理合法的工作任务的行为;9)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本制度如有必要将根据后续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补充调整。本制度的执行不抵消其他制度的执行效力。无锡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诚信开展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活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自律监督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_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_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

10、设部令1_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_号)、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_号)、建设部_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_(建市_号)、建设部_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_(建标_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_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建价协_号)以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_(云建标_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_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1页,共6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11、行业诚信行为信息是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以下活动中发生的,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信息:(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二)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从业活动;(三)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法人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一)良好行为记录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第二条所列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二)不良行为记录是

12、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第二条所列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准则,经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分表详见附件1昆明市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附件2第四条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负责本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造价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第2页,共6页行为信息数据平台,采集、核实、汇总、发布相关企业和执、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记录,并配合负责相关工作:(一)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开展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二

13、)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第五条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通过以下方式采集诚信行为信息数据:(一)受理有关机构和个人要求认定本企业或本人良好行为记录的申请,经调查核实,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二)受理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核实,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三)汇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转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四)汇总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

14、导监督下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进行核实,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第3页,共6页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受理事项和开展检查工作,应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核实良好行为,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分表或昆明市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核实不良行为。第六条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采取措施,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第七条诚信行为信息实行公布制度。诚信行为信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由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在“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统一公布,其中需要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15、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不良行为认定后_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_个月至_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_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工程造价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市公布外,还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全省公布。第八条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利用自身条件,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公布诚信行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第4页,共6页第九条对发布有误的信息,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修正。诚信行为信息主体在公布期发生变更的,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正,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第十条对良好行为的奖励和表彰被原奖励和表彰机构变更或撤消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已发布的相应记录。第十一条不良行为记录主体对相应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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