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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医疗可回收物品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一、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管理1、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1)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3)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4)严禁私自外卖给无资质回收单位或个人。2、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
2、集、处置。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1)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其他可回收物品管理1、未与患者接触的塑料类包装袋,按照生活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2、未与患者接触的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等物品,按照一般可回收生活类垃圾收集、处置。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应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再行处置。4、属固定资产类物品处置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