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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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

2、习期限内,需获得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第五条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

3、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计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3

4、.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4.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照第1、_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5、参加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初赛加0.2学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学分,一等奖1.5学分。(注:没有复赛的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五)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活动组织单位

5、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第七条由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经过学1校审批后公布实施。(一)参与教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的操作,数据的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_分学分。(二)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ma_软件,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可得1、0.8、0.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

6、0.3学分。(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五)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一次得_分。(六)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加社区助理、志愿者活动,承担党、团、学生会组织及社团工作的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

7、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修而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的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要获得_个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第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均由院(系)依据本细则实施细则后登记,教务处和学生处分负责监督。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规范及标准第六条课外

8、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一)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_个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每人记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型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每项每人记1学分。(二)发表论文或作品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记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二、三作者则减半记学分。(三)参与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记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四)参加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记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9、,记2学分;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1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4学分;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6学分;4.参加省级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项等级参照1、_点记学分。(五)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国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证书,分别记1、2和_个学分。认可的证书种类、等级认定学分数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获得广东省、国家和国际认可证书取得的创新学分累计最多

10、分别不超过2、4、6学分。(六)参加学术活动、教师科研和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参加院(系)规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达到要求的学习报告;或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成绩最多不超过2学分。(七)参加社会实践参加课外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记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或总结报告或参加经院(系)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记1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4学分。(八)其它成功创业者记4学分;考上硕士研究生记4学分。第七条本细则未提及的创新实践活动,可由院(系)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补充认定标准后执行。第三章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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