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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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哪些费用是需要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的?我们的人身 损害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规定呢?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工伤 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具体都有些什么?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 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关于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赔偿项目: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

2、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 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 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

3、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 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 30%。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 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

4、级伤残为18 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5、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 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 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 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 个月、14 个月的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

6、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 个月的本人 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 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 龄5 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

7、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 年递减 20%。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1 年的按10%支付。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

8、各供养亲属的抚恤 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 个月统筹地区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 60个月发给。4、伤残职工 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9、待遇。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 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 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6 倍

10、,二级 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 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0 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 倍,七级伤残的 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 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 倍。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 10 倍支付一次性赔 偿金。吗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八、其他情形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 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1、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 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 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职工被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

12、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 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 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 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 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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