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护理的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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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疗护理的事故案例案例一:护士将止血带绑婴儿胳膊一天半 致其面临截肢一个 6 个月大的婴儿到方城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腹泻, 该院护士给孩子输液扎针时,把止血带绑在孩子胳膊上一天半,造成孩子半截胳膊发黑,目前孩子已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主治医生说不排除截肢可能。方城县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不惜一切代价帮助患儿疗伤。据孩子的爷爷查某讲, 孩子是因为腹泻到方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的。 2 月 4 日上午, 护士给孩子输液。刚开始护士准备在孩子的手臂上扎针,就给孩子的手臂绑上了止血带。 因为孩子才6 个月, 手臂上找不到血管, 护士最终在孩子的头上扎针输液,但绑在孩子手臂上的止血带

2、忘了取掉。 从 4 日上午到 5 日晚上, 孩子一直在哭,家属一直认为是腹泻导致孩子肚子疼。直到 5 日晚上,孩子的爷爷哄孩子时,无意中发现孩子的一只小手冰凉。他赶紧把孩子的手臂拉出来检查,发现止血带绑住的半截手臂已经发黑。孩子的家人马上找到医生反映情况,医生说让家属用热毛巾敷一下就行。过了将近40 分钟,孩子的另外一位亲属听到消息后赶到医院,一看情况严重,立即去质问医生,医院才开始重视,派护士对孩子的胳膊进行活血治疗。案例二:青霉素过敏延误抢救的医疗事故案例案情介绍 病人于某 ,男,30 岁,因咳嗽、咳痰、周身无力前往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为其开具了青霉素,嘱其静脉点滴。患者将

3、医院的青霉素和静脉点滴液带回家里,叫本村的孙某为其输液。孙某为该省医学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取得了医士资格后回到家乡,经常应乡亲们之邀为患病者输液,每次收取少量费用。 孙某见患者于某带回的是青霉素,首先察看了皮试结果,见是阴性 ,就很快为其进行了静脉点滴。输注15 分钟后 ,患者出现寒战、冷汗 ,孙某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认为是一般的输液反应,遂为其注射了肾上腺素 ,5分钟后 ,于某妻子见病情没有好转,提出不行就去医院吧!可孙某认为他所用的肾上腺素尚未到发挥疗效的时间 ,提出让家属观察一会儿再说。又过了 15分钟 ,病人不仅不见好转,反而逐渐加重 ,并出现了口唇、发钳、呼吸困难、四肢厥冷等症状。家属再

4、次提出上医院 ,孙某这次表示同意,然而遗憾的是,到达医院时,患者却已经死亡。 医院诊断: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死亡。 于某死后 ,其妻提出是孙某没有及时让病人去医院 ,延误了抢救时间 ,才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孙某称自己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就是抗过敏性休克的,自己的抢救是及时的,也是正确的 ,不存在延误抢救的问题。 至于第一次没让家属去医院,孙某认为 :患者既已做了皮试,就不会是对青霉素过敏引起的休克 ,而是一般的输液反应。这种反应孙某曾处理过,所以,他认为这次自己仍然能够处理,没有去医院的必要。过了15分钟后 ,孙某认为其所注肾上腺素应该发挥作用了 ,而病情仍无好转,才意识到这次不是一般的输液反应,应

5、该去医院了。至于青霉素皮试阴性,而注射时却仍然发生过敏性休克问题,孙某提出这种病例是极少见的 ,是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即使是在医院里,这种过敏性休克也是很难抢救成功的。所以孙某认为病人的死亡实属意外,自己对此事件没有责任。 处理结果是:法院不仅判决孙某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数万币的经济赔偿 ,还追究了刑事责任 .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青霉素过敏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青霉素经过皮试后显示阴性的,应当认为可以使用青霉素。但在实践中偶尔也会碰到皮试阴性却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事件, 这在医学上被称为医疗意外。 孙某自己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情况下,还要为病人输液,然是对病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当病人出现休前期症状时,不是尽快将病人送往医院,而是轻信自己可以抢救,从而延误了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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