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167153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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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下称“甲方: 江苏创世纪置业预购人下称“乙方:甲方已领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盐城市盐都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20210012。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蝶湖湾 。甲方已领取盐房销第016号?盐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同标的根本情况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盐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该商

2、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主体建筑层数为_17_层,其中0.00米以下_1_层,0.00米以上_16_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民用住宅,层高2.9米。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1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11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民用住宅的开发,土地使用年限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61年4月6日止。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根底符合验收条件。第

3、二条 该商品房的抵押事项:本住宅已被江苏创世纪置业抵押给江苏江苏富伟建设公司设定在工程中扣除。抵押登记日期为2021年1月16日。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方法一、乙方应于2021年1月16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万元小写120000元,币种人民币。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4380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 (小写)559080元,币种为人民币。该总价款由以下款项构成: 508080元住宅+车库51000元房价款: 508080元。车库款: 510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和迟延付款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和时间向

4、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款: 2021年1月16日之前付款130000元整,2021年12月1日付清100000元整,其余有江苏富伟公司向银行担保十一年内按月还清。 按本款约定,乙方应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应当付款的日期。贷款银行按约发放贷款的,乙方实际向贷款银行提交完备贷款申请资料的日期,视为乙方实际付款的日期。二、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甲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但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除外: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未付到期价款的万分之五/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三、乙方迟延支付合同价

5、款,经甲方催告后 日后仍未支付到期价款,且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到达总价款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2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30日内,将已收价款扣除乙方应当赔偿的金额后退还乙方。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定金也不予返还。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 10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

6、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条件和迟延交付的责任 一、甲方应于2021年4_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己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 应当在交付该商品房同时到达甲方承诺条件的条件;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的,应承当以下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

7、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一/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甲方迟延交付该商品房,经乙方催告后90 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总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同期利息的2倍赔偿损失。甲方应在解除本合同45 日内,将已收价款退还乙方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尚有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未归还的,甲方可用应当退还和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代乙方归还已到期的贷款并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贷款。 本合同解除时另有定金的,

8、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应在收到以上约定的款项后30日内,协助甲方到登记机关注销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各项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前办理的登记手续迟延注销的,乙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 按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第七条 配套根底设施和其他设施 一、甲方对配套根底设施及其它设施的承诺。 二、设施迟延到达甲方承诺条件的,甲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10元/天项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与第六条约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累加适用。 第八条 配套房屋和建筑的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所列配套房屋和建筑,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

9、积,但随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无偿转移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全体业主按规定享有权利、承当义务。所列工程以外的配套房屋和建筑归甲方所有。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核定用途使用配套房屋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承诺按已公示的商品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准图所确定的条件进行建设。 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商品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出现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被批准之日起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三、经设计单位同意,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变更,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使

10、用功能的情形,甲方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7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降低值超过国家规定范围,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变化超过国家规定范围。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0日内作出是否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书面答复本合同的,按以下约定 视同乙方接受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 五、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价款、定金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给乙方,并

11、按总价款的0.0005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书面答复不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乙方相应补偿。甲、乙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那么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七、该商品房工程和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其它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规定的精神处理。第十条 房屋交付和接收手续 一、该商品房具备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在确定的交付日期前 10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12、携带的证件。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应当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的方便。 二、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甲方按第六条的约定承当迟延交付的责任。 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时,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交付的商品房尚未取得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证明文件或尚未满足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乙方仍愿意接收该商品房的,视为双方对房屋交付条件的变更。 三、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交接钥匙后即为交付。 四、该商品房已满足交付条件,但乙

13、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交房通知后,拒绝接收该商品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乙方按每天 80元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当。 第十一条 面积差异和其它差异的处理 一、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第六条第二款中?房屋测绘成果?载明的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第一条约定的面积发生误差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2%以内含本数,不得超过3%的,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价款,并按照年

14、利率0.0001计算支付利息。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实测建筑面积大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局部的价款由乙方按第四条约定价格补足,超出上述比值局部的价款乙方可不予承当,但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在上述比值以内含本数局部的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超出上述比值局部的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二、其它差异的处理: 1、该商品房的实际层上下于第一条约定层高,其误差值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允许误差值的,甲方承当以下责任:2、该商品房交付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甲方承当以下违约责任: 按交付时的市场差价双倍赔偿乙方。第十二条 预售款专用和监管

15、 一、甲方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所收取的合同价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工程建设,不挪作他用。 二、甲方已与 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该商品房竣工前支付的合同价款应由上述银行按商品房预收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保证一、甲方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省、市公布的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经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该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约定清理和结算: 【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万分之一利率计算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三、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根据江苏省建筑要求标准,保修期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当该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乙方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受托人;甲方或其受托人接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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