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4899372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NO: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县(市、区) 镇 (乡) 村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监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 建 省 国 土 资 源 厅填 表 说 明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建设自住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镇乡、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4、本表中的“村委会按规划安排住宅用地提出建设要求”是指建房用地位置、用地情况,拟建住宅的类型、层数、面积等;

2、由村委会填写,申请人同意签字确认;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和设计等要求。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宅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申请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9、本申请表由镇(乡)村镇规划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申请人各执一

3、份。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人口家庭其他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房屋现状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房屋结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是否危房是否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用地现状原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原宅基地性质申请理由村委会按规划安排用地提出建设要求拟建住宅用地在在在村庄在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具体位置:拟用地情况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平方米/人)是否归还旧宅基地拟建房情况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层数房屋面积(平方米)委托设计或选用通用图纸村委会意见(签章)申请人意见(签章): 村委会审核人: 年 月 日

4、镇(乡)规划建设部门意见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要求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建筑总高度(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设计图纸委托设计选通用图房屋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他规划要求(同时说明配套设施情况):(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镇(乡)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情况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小计小计耕地园地镇(乡)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核意见(同时说明地质灾害情况)(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或审批意见(规划许可:改建由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扩建由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签章)经办人: 审核

5、人: 年 月 日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意见 (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核意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县(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意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500)附图:注 意 事 项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5、

6、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申请: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2、分户前人均住宅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3、年龄未满18周岁的;4、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四、其他应注意事项1、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