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4894173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04-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于社会的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一、立法目的今年,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打赢防治 非典 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正是在这一特殊的背景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台的。从前一阶段 非典 防治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看

2、,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制定本条例。一方面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一些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按照行政应急的特点,设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特别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所采取的一系列坚决、果断、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条文化、规范化,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确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并强化了相应责任,提高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这样,既为打赢防治 非典 这场

3、攻坚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今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 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 的应急法律制度。本条例始终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作为立法的主线,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本条例与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在传染病控制方面虽然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本条例是以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制定的。由于本条例是对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化,因此,对本条例的贯

4、彻实施的同时,也要认真学习贯彻与本条例有关的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与本条例共同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依据。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释义】 本条是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即调整范围的规定。一般来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经反复研究论证,本条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据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它是突然发生的,是突如其来的,一般来讲,是不易预测的事件。例如,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非典型肺炎,就是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二是,突发事件具有公共卫生的属性,它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它的范围包括:重大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重大的传染病疫情是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是

6、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共同临床表现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病,也可能是某种中毒。中毒是指,由于吞服、吸人有毒物质,或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所产生的有害影响。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由于食物和职业的原因而发生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三是,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损害和影响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即,我们判断一个发生了的事件是否为突发事件,除了要看其是否具备前两个特征外,还要看该事件是不是属于已经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或者从发展的趋势看,属于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

7、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释义】 本条是关于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设立、组成及其职责,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一、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设立、组成及其职责为了便于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应急处理机制,设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并对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

8、职责加以明确。因此,条例设计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本条规定了中央一级的应急体制。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以下内容:(1)国务院要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2)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3)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4)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1.关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本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绝不能被简单看成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它所带来的是一个

9、社会问题,它的后果是会带来社会危害。因此,需要由政府来承担领导责任,领导各个政府组成部门,各自履行职责,进行防治和应急工作。当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发生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应当成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如,针对这次全国较大范围内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国务院专门设立了全国性的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国的抗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二是,在什么时候,或者什么条件下需要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 这几个字,非常重要,它指明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在何时设立。这就是说,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才设立的,是一个 战时 应急的、临时性的机构

10、,平时并不存在。2.关于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单位。指挥部是进行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的统帅部,它需要指挥各个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指挥部应当由有关部门组成。本条规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部门不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组成单位也应该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具体部门。3.关于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条例规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因此,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是

11、指挥部的职责。所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就是将不相隶属的部门与单位,重新整合,在统一的号令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之间更多体现的是相互之间的配合,相互之间的支持,正是这种相互配合与支持,凝聚了力量,才能保证应对和战胜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癔病和危害。二、关于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前所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主要体现在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当然要承担预防与救治的责任。但是,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做好工作。我们强调部门之间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协作,并不意味着彼此之间可

12、以互相替代,那样将会造成混乱。各部门仍然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释义】 本条是关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突发事件

13、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设立及其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根据本条例设计的中央和省两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制,本条规定了地方的应急处理体制。本条共有三款,不仅规定了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设立、组成及其职责,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单列一款。一、关于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设立及其职责1.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设立。条例规定了中央和省级两级指挥部的设立,为什么地方只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设立指挥部,而没有规定省以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指挥机构?这主要是

14、因为,突发事件本身就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因此,当在一个省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尽管可能只发生在一或两个县,但是其社会影响是巨大的,需要由省级政府进行指挥,以强化指挥力度。而设区的市、县、乡级政府由于自身的医疗救助能力和物资储备能力和科研技术能力的限制,实际上很难领导和指挥应对工作。另外,对省内发生突发事件,由省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可以有效地切断传染源,避免向邻近的县、市传播。因此,在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是完全适当的。2.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总指挥人选。突发事件发生后,最主要的是对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马上做出应急反应,并根据需要,决定启动

15、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应急处理工作有序地展开。因此,必须明确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本条规定,省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为保证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权威,总指挥必须有权威。从防治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工作的经验看,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是非常重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利于省里通盘考虑,便于调度和协调,有利于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据此,条例规定,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二、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主要力

16、量,其职责就是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三项主要工作:一是,开展调查工作,即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或者自行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地域范围、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二是,采取控制措施,即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如保护现场、保护水源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三是,进行医疗救治工作,即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三、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前所述,突发事件发生后,除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之外,其他部门也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如,救治药物、医疗器械的供应,隔离区域的划定、社会及市场秩序的维护等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是无法正常进行的。因此,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铁路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