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泉河南支河道拦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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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汶上县泉河南支河道拦蓄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汶上县水务局编制日期:2023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汶上县泉河南支河道拦蓄工程项目代码济审证投【2020】154号建设单位联系人徐恒联系方式13793784955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境内地理坐标起点:经度116o58,93%纬度35。6950;终点:经度116o60,61w,纬度35o70,80:途径经度116o59,64w,纬度35o69,54;经度116o60,56f,纬度35。704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27.防洪除涝工程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128

2、.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长度(km)河道总治理长度2.43km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r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IlU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济审证投2020154号总投资(万元)6152.95环保投资(万元)23.18环保投资占比(%)0.38%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团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09-06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

3、展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鲁政字(2021)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木项目为本项目为修建一座节制闸,拦蓄上游来水,保障两岸农田灌溉水源,提高附近村庄的防洪标准,确保治理范围内的洪水安全下泄,减轻其保护区内的洪、涝灾害以及水土流失等,维护该地区社会安定和工农业的正常生产。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2、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4、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章节,“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灌区节水改造后退水水量、渗漏水量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根据本报香袤分析,木炭目情况特番山东省”十四五

5、”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因此,从产业结构分析,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位于汶上县东南部南泉河上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该文件明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经查询山

6、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不涉及其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在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是短暂的;运行期基本无污染产生,运行期不会对项目区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

7、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工程运行过程中消耗少量电能、水资源,属于正常能源利用,不会对当地资源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表1-1与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相关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

8、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排污单位、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汶上县泉河南支河道拦蓄工程,符合管控要求。布局约束1.1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9、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14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本项目为汶上县泉河南支河道拦蓄工程,符合管控要求。项目建成之后会对周边生态空间起到积极作用。本项目不位于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

10、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污染物排放管控2.12全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中水截蓄导用、污水及垃圾处理、雨污分流管网等项目建设,确保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不涉及污水

11、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4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通过河道清淤、建设节制闸,有效增加河道行洪能力,除涝减灾效益显著。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6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工程临时占地105.5亩,施工结束后除工程水利占地,其余用地均复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工程对项目区水生和陆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保护评价区域物种多样性。符合镇,3汶上)湖省名复堤K项目位于济宁市

12、汶上县,涉及汶上县一般管控单元:苑庄星点管控单元:义桥镇,不涉及汶上县区内优先保护单元(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汶上红沙河省级湿地公园、汶上莲花殳湿地公园)。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匚程、河道岸坡护砌工程、节制闸工程,河道防渗工程、取水泵玷工程等等项目建成后示蚀及冷染物排放。根据对照各个单元空间管控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情况,项目实施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要求。3、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

13、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项目情况号要求1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复堤工程、河道岸坡护砌工程,河道防渗工程、取水泵站工程、节制闸工程等。符合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戈h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

14、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符合3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

15、占用的区域。符合4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未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区域地表水水质O符合5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涧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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