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集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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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合同集合五篇 承包经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_ _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 村的土地合计_200_亩 (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 经营。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

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XX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XX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5.8土地租赁期间,甲方

4、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6.3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租金。依法

5、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5.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7.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

6、,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7.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7.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7.4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八、其他约定8.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8.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7、;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8.3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

8、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8.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附件:1、流转土地四至平面分布图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见证单位:南宁市三塘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镇中心南路的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9、,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一、承包内容:宾馆经营业务(含餐饮、住宿)。二、承包期限:暂定五年零一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2将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

10、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 %计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宾馆。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10乙方

11、不得无故停止营业。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五、宾馆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

12、刻与宾馆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盖具与宾馆有关的印章,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50元计算。如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宾馆及其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2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九、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省建成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基础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建设单位:第二条工程名称:第三条工程地点:工程范围:砼管桩,桩径(截面) 300 ,桩长米,单桩承载力特征值kn,总桩数条,预计总工程量米。第四条进退场费:;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施工,打桩单价 1350元/米,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元(大写

14、:);以最后实际总桩长结算为准。第五条桩长按端至自然地面标高计算。第六条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本工程使用简易桩尖。第七条双方主要责任:一、甲方责任:1、办妥工程的报建,土地征用及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2、做好三通一平,施工前做好工程放线定桩位,排除地下障碍物,包括不可迁移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凡造成的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件(包括道路等)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周围房屋进行桩前检查,如须要加固搭设顶架及完工维修等均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应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如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做好排险措施,不得冒险作业。3、提出工程地质资料、桩基础施工平面图等技术资料,组织会审给乙方。4、派出驻工地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试桩、办理工程验收。组织做好现场监桩签证、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协作乙方办理现场人员的居住、暂住证等。若发生有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待纠正后方准许乙方继续施工。检查及处理四邻建筑物的防护措施及善后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承担)。5、按乙方施工需要,提供足够的水源、电源。当甲方供应材料时,应及时组织材料进场。6、验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挖基坑、铺路)由甲方负责。7、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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