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集锦六篇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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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集锦六篇【热门】担保合同集锦六篇担保合同 篇1甲方债权人:_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丙方债务人:_法定代表人:地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三、担保范围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当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

2、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支付等。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五、其它约定1、担保期间,假如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展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局部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当担保责任。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管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当全部担

3、保责任。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根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年_月_日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2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当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当担保责任。假如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假如担保人承当的是连带责任,那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

4、追索,否那么,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那么担保人同样免责;假如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关知识: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5、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综上可知,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是由于情况不一样,详细的担保期限起算时间就会不同,同时在担保的过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担保期限还有可能终止。更多担保合同方面的知识,欢送你到网站进展详细理解。担保合同 篇3合同担保概述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6、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附属性。担保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附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附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附属性是有条件。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_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

7、具有补充性。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无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展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别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

8、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别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二、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承当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别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制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9、,以下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标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

10、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11、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当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责任的局部,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那么不承当民事

12、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当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局部的1/3。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当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当赔偿责任。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仍应承当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假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金钱担保包括哪些方面金钱担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详细内容请阅

13、读下文。一。金钱担保包括哪些方面金钱担保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络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二。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当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承受

14、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归还。替别人担保要承当哪些责任理解替别人担保的责任,可以有效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包括可能被控告、可能被宣判破产、多名担保人并非平安、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替别人担保要承当哪些责任人们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须理解以下可能发生的责任后果:1、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RM30,000,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3、多

15、名担保人并非平安。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就感到平安。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当。银行也不需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归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担保合同特征:1、附属性担保合同的附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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