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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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讲座第一章 宪法略第二章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 和原则的总称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标准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标准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 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行政法的特点1、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典;2、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3、内容广泛;4、实体标准与程序标准没有严格的界分5、具有支配他人的力量;6、富有变动性。三行政法的作用1、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是

2、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来实现的。2、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2、内容:第一,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第二、行政职权必须依靠法律行使; 第三,行政授予、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要求:A、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即消极行政B、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为积极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具体内容:行政行驶应符

3、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 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标准,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3、要求:既有利于保障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又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一行政机关 概念: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 关。作用:行政机关是国家为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有效管理,对行政事务具有 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特征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权威性;2、具有执

4、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具有相对独立性;4、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5、具有统一性和层次性。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概念:行政授权使某一原来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体资格,或使其原有的职权范围扩大, 职权内容增加。原则: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律行政主体。三国家公务员 概念;国家公务员是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人员,公务员法律制度也是行政法律制度, 尤其是行政主体法律制度; 法律地位: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表达公务员接受国家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执行一定的行政职务,与国家 或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职务关系上。公务员的义务1、遵守

5、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公务员的权利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三、行政活动的方式一

6、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要素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确定力和约束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 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以后,其内容对其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 员和组织必须遵守和服从。表现为:第一对相对方的约束力;

7、 第二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类型 第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第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五,单方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第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第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二行政立法 含义:行政立法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立法主体:行政机关;由法律特别规定; 行政立法的程序: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颁布;特点:1、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2、是一种从属立法行为或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性质;3、行政立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属于法的范畴

8、,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标准性和强制 性;行政立法的分类 根据授权来源: 一般授权立法:指直接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授予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特别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 活动。根据主体 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指一定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 根据立法目的和内容 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等,作出如何实施该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 行政立法的原则第一,依法制

9、定原则:是从属性立法,必须有其立法依据,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民主公开原则:行政立法应当表达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实行开放 性立法; 第三,及时性原则;行政立法要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各种新的社会关系; 第四,协调性原则: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协调各种利益。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对申请的审查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认可当事人所申请 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的实质在于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定条件;4、行政

10、许可的事项既限于申请人所申请的权利或资格范围,也不得超越行政主体许可权限的范围;5、行政许可包括是否准许或认可两个方面;6、行政许可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许可证;7、行政许可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原则一效能与便民原则: 概念:行政许可制度必须在许可机关、许可条件和程序方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实行效能与便民相 结合;措施:1、合理设置许可主体和划分其许可职能;2、许可条件统一化和标准化;3、统一许可,而不是多环节、多手续;4、简化程序;5、许可方式灵活和多样化; 二监督与责任原则 概念:许可机关应做到职权、职责和监督的统一; 措施:对被许可或未许可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

11、后果。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 第一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第二征询意见;第三考核申请人; 第四检测或鉴定产品; 第五核实申请内容;3、颁发或拒绝程序。行政处罚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 、行政拘留;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委托组织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

12、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减轻或免除处罚1、不满14 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已满 14 岁不满 18 岁的人违法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受他人胁迫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7、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一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命令、决定的情况进 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监

13、督的目的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监督的类型1、按对象是否确定分: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2、按内容分:公安行政监督、公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3、按时期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4、按任务分: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5、按职权关系分:依职权监督与依授权监督。行政监督的方法1、检查;2、调阅审查;3、调查4、查验;5、检验;6、鉴定;7、勘验;8、登记。行政监督程序1、说明身份;2、进行公开检查;3、按法定时间和正常时间进行;4、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5、说明理由;6、告知权利。行政

14、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提出行政复议应受理的范围1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15、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提出行政复议应受理的范围2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 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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