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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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事项清单行业内部序号类别通报事项通报依据依据内容发出单位接收单位处置建议1信用管理类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涉嫌存在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等情况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登船检查、查验证书、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电子监控等方式。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涉嫌存在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等情况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开箱查验等方式进行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开箱查验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

2、构可以依法开拆查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予以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情况相互通报,避免重复开拆。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通地政、海机求在行Pn地理要所口理在管按报港管所事构依法纳入诚信管理档案,开展信用管理。实、申报有误的危险货物;(二)在普通货物或者集装箱中发现夹带危险货物;(三)在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且不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有关积载、隔离、堆码要求。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相关信息,港

3、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2信用管理类水路运输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水路运输船舶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船舶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依法纳入诚信管理档案,开展信用管理。3协助处置类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营运证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

4、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市运部人水管地路理5f地输口处水管;在运韵查级输Il;所路理依法协助处置,并反馈结果。4协助处置类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国际航行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水路运输经营者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n;国际航行船舶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受电设施的,由直属海事机构汇总后定期报告交通运输部。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行报输注通管际舶海汇期通航通运者交主国船属构定交hrpl内舶路营地输;行直机后告输国船水经册运pI航由事总报运助并结协,贵法置f。依处反果5协助处置类船舶驶往最近的修理港纠正安全检查缺陷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发现的船舶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允许该船驶往最近的可以修理的港口,并及时通知修理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修理港口超出本港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本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修理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跟踪检查。修理港口海事管理机构在收到跟踪检查通知后,应当对船舶缺陷的纠正情况进行验证,并

6、及时将验证结果反馈至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修理港海事管理机构助并结法理1。依处反果6协助处置类船舶被滞留、禁止船舶进港或责令船舶离港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五)(八)【滞留、禁止船舶进港、责令船舶离港】项措施的,应当将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通知中国籍船舶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外国籍船舶的船旗国政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船籍管外舶国籍船事队船旗国的海叱籍船府中舶港理国的政依法协助处置,并反馈结果。7协助处置类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航运公

7、司安全管理存在重大不符合项,严重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航运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航运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依法协助处置,并反馈结o8协助处置类船舶存在影响安全的重大船舶缺陷以及导致船舶被滞留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影响安全的重大船舶缺陷以及导致船舶被滞留的缺陷,通知航运公司、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或者组织。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相关船舶检

8、验机构助并结协9的贝法理勺。依处反果9协助处置类船舶存在缺陷或者隐患,以及船舶安全管理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可能影响其运输资质条件的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三条船舶存在缺陷或者隐患,以及船舶安全管理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可能影响其运输资质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相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处理,并反馈结Q10协助处置类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船舶安全的问题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三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可能影响到船

9、舶安全的问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应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协助处理,并反馈结果。11协助处置类船舶存在检验重大质量问题、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涉及船舶检验重

10、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通检报运事求舶通海要船对交部按报验告输局依法协助处理,并反馈结果。12协助处置类船舶被协查的,包括:1.船舶涉嫌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逃逸2.未按照要求整改缺陷隐患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同一管理层级海事管理机构发出协查函,提出协查请求。通过船舶申报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能够确定协查对象去向或目前状态的,应当向协查对象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发出定向协查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

11、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承办协查部门助并结i馈诙理。依办反果擅自离港逃逸3 .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存在违法事实或重大嫌疑,需要协助查处的;4 .其他需要执法协查情形的。的请求。不能够确定去向或者目前状态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负有水上监管职责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已经在本辖区完成查找但没有发现协查对象的,可以向全国海事管理机构发出全国协查的请求。情况紧急,不立即协查可能导致协查对象逃逸、关键证据灭失的,可以不经过本辖区查找直接发出全国协查。直接发出全国协查后仍需在本辖区通过有效手段查找协查对象。13协助处置类船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

12、籍港管理的通知(海船舶函(2022)1037号)(四)强化船舶跟踪管理。对六个月内无进出港报告、安检或现场监督记录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核实信息。发现船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责令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停航整改,同时通报营运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并协查该船舶。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营运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协助处置,并反馈结果。14协助处置类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的意见(交办海(2017)13号)(四)不断完善查处

13、通报机制。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切实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查处的内河船舶及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的承诺书和安全返航方案输入联动平台,并通报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应依法对通报船舶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确保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记舶所通管卸在运部回域事登船人交主装所通管水海舶关营地输门头交主,河线理船机经在运韵码地输Il,内沿管助并结协,曲贝法置f。依处反果行业外部序号类别通报事项通报依据依据内容发出单位接收单位1信用管理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

1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二)海事违法行为导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污染事故达到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三)当事人因同一种海事违法行为一年内受过二次及以上海事行政处罚的;(四)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安全生产法;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

15、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裁量基准无明确规定,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严重情节进行裁量:(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二)海事违法行为导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污染事故达到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三)当事人因同一种海事违法行为一年内受过二次及以上海事行政处罚的;(四)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违法行为证据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相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违法行为证据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2协助处置类船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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