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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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12.4 法制日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 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 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 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 万人,其中未成 年人犯罪为 82万多人,占56。从1980 年到1995 年 16 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 年代以来至今,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 至 3 岁,其中14 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 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

2、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 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 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 1 日施行 ) ,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 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 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 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 辟通道。(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 才

3、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 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1、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 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 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 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 16 岁,开学 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 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 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EQ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 17 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

4、一个是绝对 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 16 周岁以上 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 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 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 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 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2、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5、。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 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 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 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 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 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 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 留和劳动教养。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 拉电网等。(3

6、)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 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 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 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 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 坏草坪、花卉、树木。(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 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 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 户口证件、身份证。(9

7、)卖淫、嫖娼(10)种植毒品(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 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 女、儿童等。(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 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 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 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 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 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拘役、管制,单处或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 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 年 3 月 29 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 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 年 8 月 19 日凌 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 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 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 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 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

9、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 内“厦华”586 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 13892.66 元), 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 学“厦华”586 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 13892.66 元, 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 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 元。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 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

10、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 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 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 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 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02 年 9 月 2 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 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 诈点钱用。9 月 3 日凌晨 1 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 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 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

11、某某、陈某某将上认 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 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 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 元、手提包1 个、手表 2 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 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 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 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 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 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 视警匪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02 年间 11 月 9 日 凌晨 2 点

12、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 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 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 民币 155 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 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 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 四人就在 2000 年 12 月 6 日凌晨 1 时许,用黑布蒙面,携 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 抢走人民币 920 元及验钞机 1 台、高梁酒 2 瓶、乘风牌香 烟 10 包、富健牌香烟 8 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

13、年、六个六个月 并处罚金。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 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 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 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 年 8 月 15 日晚,某中学 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 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 5 元。因纪某某 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 的严某某则从

14、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 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 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 元。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 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 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 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 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 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 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15、);3、强 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 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 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 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 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 6 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 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 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 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

16、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 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 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 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 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 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00 年 10 月 10 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 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 就于次日晚 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 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 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 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 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 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 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 蒋某被当场抓获。2000 年 1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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